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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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教程》注:本套资料一共四本,分别是《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22002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A)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1、《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_____________和的增长逐步提高。”2、《教育法》第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经费逐步增长,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3、教师资格由有、、、和四个要素构成。4、《高等教育法》第4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1、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⑶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2、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从教育法内部横向关系的角度来看,系统结构包括:教育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主体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行政法。3、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4、产教结合原则三、简答题(每小题10,共40分)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意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教师法的立法宗旨:(简答)第一: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33、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4、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这里指的是教师的法律权利,即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20分)1、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教育法与道德的关系:(1)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据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对一定的需求关系和利益关系的自觉认识,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2)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具有密切关系: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准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现行教育法中的许多法律规范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如关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受教育者行为模式的法律规定,则在相当程度上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教育法上的直接体现。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体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不能实现的法是对法的本质的歪曲。教育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还是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这就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教育伦理道德的教育,以推动我国教育法的高效实现。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教育法的运作和实现本身就包含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受到应有的重视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得到普及;教育法的顺利运作和高效实现也以为着贯彻于教育法中的社会主义道德得到贯彻;教育法运用国家强制力使一些社会主义道德试图解决而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得到调整和规范。(3)法律和道德也存在着深刻的差异性。首先在调整范围方面,有的领域法律能够调整而道德不能调整,有的领域道德能够调整而法律无能为力;其次在调整方法和手段方面,尽管两者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道德的强制力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而法律主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2、试述依法治国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五、案例分析题(14分)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则能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答案:要点4《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基本的涵义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公民教育权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具体内涵:①国家在教育立法上对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实行差别对待,平等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教育法律和法规的特权;③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非法限制,禁止对任何人在受教育方面进行歧视,禁止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受教育者实行差别对待;④任何公民的教育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伤害以后,都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乃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不受侵犯;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公民的平等的教育权都应当平等的受到法律制裁。52003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A卷)一、填空题(共同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1、《教育法》第67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教育法》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4、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二,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三,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二、解释题(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2、职业教育3、教育侵权行为4、学生申诉制度5、依法治教原则三、简答题(4题,每题10分)1、简述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2、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3、简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4、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四、论述题(1题20分)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五、案例题(1题15分)最近,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许多值得思考的现象,如新婚姻法颁以后,有些省、市已经允许大学生结婚;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学生签订了“自律协议“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等。对这些现象,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并6就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理论念谈谈自己的观点。72004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通论》试卷一、填空题(本大题共四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1、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有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和(教育法律监督)等方面。2、《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根据我国的学位制度,学士学位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由(国家授权的高等高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4、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主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构成。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1、学制2、产教结合原则3、简述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4、教师申诉制度5、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救济主体法定”原则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2、简述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3、简述教师法中确立的教师资格要素。4、简述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20分)试论依法制国与依法制教的辨证关系。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题,15分)某省属高校(A大学)教师刘某(已经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进入该学校的时候,与学校人事部门签定了一份用人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在该校工作必须满8年后方可以调离该校,期间不得考博士,若擅自考博士,视同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给予处分。刘某在工作三年后,觉得需要尽快提高自己的学位层次,同时提升自己科学研究的水平,应当考博士。考虑到学校的规定,所以偷偷的报名参8加了考试,而且被所报考的学校(B大学)录取。学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根据协议给予刘某停职检查、工资降级和罚款10万元的处分。刘某不服,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不知道如何写教师申诉书。请以刘某的名义撰写一份申诉书。(A大学的相关信息、刘某本人的相关信息请自拟)申诉书(范例)1.申诉人:姓名:陈永正性别:男年龄:29民族:汉籍贯:江苏工作单位: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系家庭住址:南京市汉口西路15号1008#信箱(210008)联系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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