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方案(案例)(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1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按照深入联系选民,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解忧,受民监督的总要求,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努力增强镇代表自觉履职、责任履职意识,为镇党委、政府开展服务,推动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代表更大的作用。二、活动时间1、每季度开展一次代表小组活动。(1)3月中旬主要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政治理论、上级有关领导的讲话,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研究制订本年度小组活动计划、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和代表向选民述职计划,争当优秀人大代表。(2)4-6月,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听取党员及两委成员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同时对各行政村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反馈给镇党委和镇政府,并对各行政村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3)7-9月,组织人大代表对镇各种情况进行视察调研,重点组织对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情况、村卫生院情况、广大农户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等进行视察调研,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4)10-12月,组织人大代表听取党委重点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2、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三、活动方式人大代表活动采取学习培训、集中视察、持证视察、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并积极以人大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四、活动内容代表活动始终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进行,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代表活动。1.组织培训。组织代表重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各行政村2014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安排意见等。2.监督检查。针对党员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政务公开、村组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调查,并及时反馈活动情况。3.组织视察。重点安排对各行政村工作进行集中视察,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广泛联系选民。要利用代表与选民联系广泛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倾听选民呼声,把督促落实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五、活动要求代表活动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组织工作,准备要充分,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将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各小组要做好活动记录,进一步加强完善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2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组长职责1、负责制定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本小组的各项活动,完善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搞好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的联系与沟通工作。2、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3、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4、组织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5、加强与其他代表小组的联系,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促进代表小组工作,提升整体水平。二、人大代表基本职责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条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撰写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反映一条有份量的社情民意,参与或开展一次有影响的视察或检查活动,不缺一次县、乡(镇)人大会议或代表小组括动。4、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在村、基层站所、个体户、特困户等民情一线建立联系点,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选区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5、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七带头、当七员”活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1、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安排,活动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知识,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2、代表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代表每年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由选民对代表进行一次评议,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中心活动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视察、检查。代表小组要积极引导代表开展创业活动,每位代表至少要创建一个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或示范点,或创办一个不限规模的加工企业,或引进一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归创办实业,或引荐一名村(居)民到县园区企业就业,或帮扶一户困难户或一个回归创业实体。3、代表小组组织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活动。4、代表小组活动安排和活动结果要及时书面报送其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四、代表请假制度1、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2、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代表团团长签署意见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交大会秘书处备案,不能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的,由代表团团长批准,报大会秘书处备案;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大会秘书长报大会主席团第一执行主席批准,大会秘书处备案。3、代表未办埋请假手续或请假末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天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长书面请假并获批准,2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本年度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资格。五、代表学习制度1、代表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本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一次。2、人大代表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3、结合工作需要,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讲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4,结合代表活动,采取通读与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业务知识。5、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提高依法履职自觉性。六、代表视察调研制度1、每年应组织代表进行2次以上视察或调研活动。2、视察、调研的内容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法律、法规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执行情况,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3、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安排通知代表。4、视察、调研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长提出,并组织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5、视察方式可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6、视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统一整理登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7、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视察、调研报告。七、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1、代表在人代会和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2、代表应当在经常联系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每年选择2至5名有代表性的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代表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反馈。3、代表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认真传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精神。4、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虚心接受监督。5、代表应至少半年一次主动将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向小组长反馈。八、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为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一)代表每年要向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代表述职活动由县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三)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四)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选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向选民述职后,应由出席会议的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代表所在的县代表小组,同时向选民通报。(五)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九、代表建立联系点制度1、每个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层一线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点。2、联系点可以是乡(镇)、村及基层站所、经济实体或个体户、困难户等。3、代表应熟悉联系点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积极为之出谋划策,扶贫帮因,解决实际问题。4、代表应经常和联系点保持联系,积极收集联系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代表小组长反馈。十、代表小组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1、代表小组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建议情况记录簿》等,对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记录。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小组长指定专人填写。3、小组活动的记录要内容详实、书写规范。小组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准确、清晰。4、小组活动记录、影像等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十一、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制度1、代表中心活动组在组长组织下开展活动,活动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进行执法检查;交流活动经验;联系走访选民;收集反馈意见等。2、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具体活动时间和内容由代表中心活动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3、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前,应提前5天将活动安排报联系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办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同时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辖区内各代表小组组长,以便于各代表小组按时组织代表参加活动。4、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人大主席团例会的议题开展活动等。三、代表小组活动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可以采用学习会、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活动。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两个月开展1次,具体的活动时间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五、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活动。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并经批准。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人大代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