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造价员培训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林基础中国·郑州试题分析20065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由(D)依法组织实施A建设主管部门B施工单位C工商管理部门D建设单位8建筑工程合同属于()合同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承揽合同D技术合同20073某分包商在完成承包商给他的工程中,应向()负责A业主B承包商C业主和承包商D监理单位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文件。()12造价员资格考试专业划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200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由(B)负责A分包单位B总承包单位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2009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C)日。A.10B.15C.20D.25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建设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工程。关于发包、承包和转包的概念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我国法律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转包合同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劳务合同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设计-施工合同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4.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5从业资格单位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1.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承包: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3.联合共同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4.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商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两者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5.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工程监督管理活动(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一)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个人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合同法(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共有15类合同一招标(1)招标的条件A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B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2)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A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包括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三)投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2)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三)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三)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四)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义务(2)权利(3)禁止行为2.政府的定价行为(1)定价目录(2)定价权限(3)定价范围*(4)定价依据3.价格总水平控制(二)土地管理法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土地分类(2)土地利用规划3.建设用地(1-5)(三)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1)内容(2)订立2.财产保险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管理(纳税人的延期纳税)2.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税收种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