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师培训资料(陈炳龙)ppt-PowerPointP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企业改制涉及的有关问题福建建友评估公司陈炳龙2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关键名词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3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关键名词改建企业:是指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的国有企业。4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关键名词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5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关键名词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是指直接持有或者直接管理改建企业国有资本的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6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关键名词存续企业:是指企业采取分立式改建后继续保留的企业。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方式:整体改建、分立式改建、合并式改建。7二、企业重组改制主要的目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未来退出途径的选择权评估增值可以得以反映有利于消化历史坏帐实现专业经营实现军民分线管理8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产权清晰。改建企业的产权应当清晰,对于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或者产权纠纷调处。对于出资证据齐全但尚未明确产权归属关系的,应当由原占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补办相应手续。9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全面清查资产。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在资产清查中,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业。10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处理资产损失。改建企业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损失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11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仍作为流动负债管理,不得转为职工个人投资。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12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应付工资。改建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属于应发未发职工的工资部分,应予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属于实施“工效挂钩”等办法提取数大于应发数形成的工资基金结余部分,应当转增资本公积金,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转为个人投资。13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职工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改建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改建企业也可以将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转作个人投资。14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15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16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国家财政专项拨款。改建企业原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给企业的税收等,按照规定形成资本公积的,应当计入国有资本。对其中尚未形成资本公积而在专项应付款账户单独反映的部分,继续作为负债管理,形成资本公积后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按规定程序转增国有股份。17三、改建企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预提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改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在册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所需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作为管理费用,据实处理。国有企业在分立式改建情况下,改建企业内退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经批准可以从改建企业国有净资产中预提所需的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并实行专户管理。预提数额以改建企业可支付的国有净资产为限,不足部分作为管理费用,由内退人员的统一管理单位据实承担。18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19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经贸厅企改[2003]27号);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378号令);20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5.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法规[2003]28号);21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3]第3号)22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9.关于中央企业加强产权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180号);23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基本法律;24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2.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1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25四、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15.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6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改制的启动程序。全面清查资产(清产核资)。聘请中介机构、委托审计评估。审计是评估的前提,在审计完成之后,评估师和审计师要进行数据的对接。土地由土地评估师评估,资产评估师引用土地评估师的评估结果。27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企业填写或提供调查所需表格及文件;下属需要改制的企业小改制的推进;28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对划拨土地进行处置。实行公司制改建,对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29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一)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评估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随同改建企业国有资本一并折股,增加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份;30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二)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公司制企业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1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三)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公司制企业租赁使用,按照规定支付租金。(四)授权经营(五)保留划拨等其他方式。32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制定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股权设置方案,应当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股本总数及其股权结构;(二)国有资本折股以及股份认购;(三)股份转让条件及其定价;(四)其他规定。33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评估报告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超过有效期未能注册登记,或者在有效期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34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对没有纳入改建企业范围的资产的处置。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对没有纳入改建企业范围、具备经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其组建企业法人,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剥离资产,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置:35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一)整体出售,即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基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公开出售。出售价格低于评估结果10%以上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向国有资本变动的审批单位作出书面说明。所得出售净收益,应当作为本期损益处理。36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二)租赁经营,即向公司制企业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租赁经营,并签定租赁合同。租赁费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约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所得租赁收益,应当按照规定纳入财务预算管理。37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三)无偿移交,即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协商后,将改建企业原承担社会职能的相关资产,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地社区管理,相应核减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凡是不能按照前款规定处置的剥离资产,可以由存续企业管理,也可以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直接管理。38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原企业实现利润的处置。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39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形成决议;取得金融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确认函;制订改制方案;40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签署出资人协议(如改制后股东为两人以上)、制定章程;律师出具改制法律意见书;取得改制的相关批复;41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到工商办理名称预核准;验资;办理改制后公司的工商登记;42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国有资本变动的审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送以下文件资料:43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一)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批准文件;(二)改建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三)改建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四)改建企业资产清理结果以及资产重组方案;44五、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的程序(五)改建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六)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表;(七)公司制企业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八)公司制企业股东认购股份的协议;(九)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45六、企业改制中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下文件针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土地资产处置、权属管理、地籍管理、评估及评估结果审批备案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46六、企业改制中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第8号令)《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1999〕433号)47六、企业改制中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48六、企业改制中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9号令)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49六、企业改制

1 / 13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