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规范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推进转移就业,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深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试行)。一、下达任务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我市“双转移”技能培训规划要求和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于每年初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计划,并向各区、各技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下达年度培训转移目标任务。各区、各技校和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全力以赴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人数、拟合作企业、所需资金及测算依据等内容。二、认定机构市劳动保障局按照《深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定点培训名单全部在“深圳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布同时报省厅备案。校校合作开展培训转移就业模式的,两校都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凡未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不予安排资金。需提供申报的材料:2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深圳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2、申请认定报告;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和增加培训项目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三、签订协议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与认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工种)、培训人数、培训目标、招生条件、培训期限、完成时间、补贴经费、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及违约责任等(附件1)。其中培训项目(工种)必须是该培训机构经批准的培训工种,同时也是由我市发证和公布的考核鉴定工种。四、实施培训(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广东省户籍45岁以下(以报名时计算)的农村劳动力和失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招生工作。培训学员报名时需填写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培训机构将培训对象报名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重名排查。3(二)开班培训。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人员登记表、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登记表(背面贴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教学计划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开班,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开班。定点培训机构在市和区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选定或自行编写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培训)大纲、教材。自行编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需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培训机构组织优秀的师资力量,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具备完善的教案和教学日志,要建立日常考勤登记制度,包括早退、旷课和请假记录等情况,考勤登记表要有培训学员个人签名。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进行随机现场督导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文字或映像资料)。(三)有关要求。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应加强培训网络和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建设,要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使订单式的培训达到50%以上的水平。五、鉴定考核技能培训的考核鉴定工作由市工考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向市工考办提出鉴定申请,同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见附件11)及相关考试信息。市工考办统筹安排鉴定工作。经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负责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必须加强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必须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考核费,不得违规收费。有关要求:农村劳动力培训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少于80%。4六、推荐就业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采集岗位需求信息,为培训学员免费推荐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培训机构切实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跟踪服务,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跟踪就业后岗位工种变化、工资变化情况,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档案。有关要求:培训推荐就业率不低于85%。七、验收结果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鉴定和推荐就业后,向签订协议的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深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办法》组织考核验收,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出具考核验收意见。考核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达标,79分以下为不达标。考核验收达标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不达标的培训机构不予拨付培训经费。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项目评分一览表)。考核验收程序:1.查阅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查阅反映培训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教学计划、考勤登记、培训及就业花名册、教材、教案、试卷、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2.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现场考察技能培训的实操实训设施条件。53.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按附表1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记录,提出考核验收结论。4.考核验收工作组向培训机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5.考核验收工作组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验收表”。八、申请资金考核验收后,培训机构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资金补助。培训机构凭如下材料向签订协议的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市劳动保障局以正式报告向省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并附总验收报告,省厅审定后向省财政申请拨付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1400元。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全额标准补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实现就业的,按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不给予补助。单项能力证书的培训补贴待省厅正式公布后实施。申请拨付资金材料:1、验收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验收表》;2、专项补助资金核拨申请表(见附件9)、3、报账资料,报账资料需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教学方案、职业资格证书、考勤登记表、考试登记表;4、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5、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九、建立台帐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各项台帐6档案,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详细地记录学员培训鉴定和培训后的就业情况,相关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为5年。台帐建立总账(见附件3),并以培训班次为单位建档,包括:封面(注明培训工种、班次、地点、人数)、档案目录及档案页码、培训合作协议(附件1)、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学员名册表(见附件4)、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计划(见附件5)、教案(见附件6)、教学日志(见附件7)、考勤登记表(见附件8)、专项补助资金预(核)拨申请表(见附件9)、补贴明细表(见附件10)、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见附件11)、考核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劳动保障主管部门也要建立起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机构技能培训、鉴定验收、推荐就业、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和对培训机构认定验收、考核验收、督导检查情况,补贴资金拨付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台帐(见附表13)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对账。培训机构必须将学员报名、培训、考证、补助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广东省劳动保障业务软件”的“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将双转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亮点报送市局,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便于交流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十、评估督查(一)平时督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帐、随机访问等方式检查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培训取得的实效、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市局组织对市属和各区7所辖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督查覆盖面每年不低于1/5,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二)年度督查。市局及各区劳动部门按照《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办法》对定点培训机构展开评估督查,重点督查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日常培训管理和质量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根据评估督查的结论作出奖惩,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目标考评。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自觉接受省厅对我市的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四)公示、举报和投诉。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及考核验收结果要进行公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对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的举报投诉要迅速查处。市局的举报投诉方式为:电话:0755-25985127(业务)。电子邮箱:ldjpxc@hotmail.com。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7楼职业培训处,518031。8附件:我市鉴定工种附件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合作协议书附件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登记表附件3: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台帐总账附件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学员名册表附件5: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学计划附件6: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案附件7: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教学日志附件8: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勤登记表附件9: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预(核)拨申请表附件10: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1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表附件1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3: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资金辅助帐9附件1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合作协议书甲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乙方是经甲方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乙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通过考核验收后,向甲方及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为有效地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培训任务(一)培训对象:本省户籍45岁周岁以下农村劳动力、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二)培训时间、专业、人数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乙方承担个工种共计人的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课时)计划培训人数(人)补贴标准(元/人)10二、甲方权利义务(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08〕4号、粤劳社函〔2008〕1991号、粤劳社〔2008〕260号文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二)负责审查乙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设施条件,对乙方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进就业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安排。(四)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乙方完成培训和推荐就业后在规定的工作日组织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三、乙方权利义务(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08〕4号、粤劳社函〔2008〕1991号、粤劳社〔2008〕260号文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