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ppt-焊接工艺评定管理、焊工培训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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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的特殊性产品质量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大产品质量要靠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焊工考试与焊工管理焊工考试的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已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它是一个行政法规。焊工考试工作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国务院法规[国发(1982)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原劳动部行政法规[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目的: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第二条适用范围: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第三条适用的焊接方法及材料:1、焊接方法:SMAW、OFW、GTAW、GMAW、SAW、ESW、FRW、SW。2、材料:钢及钢合金的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本规则。3、钛及钛合金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4、铝及铝合金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JB4734《铝制压力容器》。5、铜及镍材的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4745、JB4734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管理按本规则执行。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监督与管理由省一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监处)负责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以(浙质锅发[2002]322号)形式成立,由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9名组成。职责:监督考试过程,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核查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第五条组织和实施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一)焊工考委会的条件人员资质、场地、设施、检验手段、管理能力、焊接能力、管理制度、质量体系。(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焊工需提前15天提出考试申请,焊工考委会审查合格,考试前10天通知焊工及焊工考试监管会。第六条焊工考委会成立的审批第七条对焊工的资格要求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考试内容: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第九条先考基本知识,合格后再考焊接操作技能,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第十条基本知识考试的条件:新焊工、改变焊接方法、改变材料种类、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6个月未通过技能考试的。第十一条基本知识考试的内容第十二条焊工考试档案第十三条焊接方法代号:SMAW、OFW、GTAW、GMAW、SAW、ESW、SW(英文字母缩写表示)焊条类别代号:F1:钛钙型、F2:纤维素型、F3:钛及钛钙型、F3J:低氢型(性)、F4钛及钛钙型、F4J碱性。总的原则数字大的可代替小的(F4除外),碱性可代替酸性。试件钢号分类:四类(碳素钢、低合金钢、M、F钢、A、A+F钢)试件形式代号:板材对接焊缝试件(1G、2G、3G、4G),管板材对接焊缝试件(1G、2G、5G、5GX、6G、6GX),管板角接头试件(2FRG、2FG、4FG、5FG、6FG)螺柱焊试件(1S、2S、4S)。GB50236的规定焊接方法:D、Q、Ws、Rz、Rb、M(汉语拼音缩写)试件钢号分类:P3X(铜)、P4X(镍)试件形式分类:P、T、TP;G、F;F、V、H、O、A、Ai、Fr.第十四条焊工技能考试合格项目的覆盖范围:1、手工焊时,同类别钢号可替代。2、手工焊时,异种钢焊接时,需较高类别钢种合格。3、手工焊时,较高类别合格,可焊接较低类别(Ⅰ、Ⅱ、Ⅲ)。4、焊机操作工(自动焊)的合格项目不受钢种限制。5、不受焊丝、焊剂、保护气体和钨极种类限制。第十五条焊工技能考试合格项目的不能覆盖范围(需重新考试):1、焊接方法。2、手工焊与自动焊不能相互代替。3、焊接要素不能相互代替(采用钨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第十六条多名焊工、不同焊接方法时的规定1、同一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可以采用一种焊接方法,也可以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2、由两名焊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3、由三名及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20mm。第十七条焊接试件1、试件形式:对接焊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试件、堆焊试件;双面焊和部分焊透的视为带衬垫。2、试件规格:尺寸和数量要求第十八条试件适用范围1、手工焊对接焊缝试件适用厚度范围:考试试件δ<12mm的,适用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为:在考试试件上采用该种焊接方法焊接的焊缝金属厚度的2倍;考试试件δ≥12的(试件需焊三层以上),工件厚度不限。2、管径范围:DN<25时最小D,25≤DN<76时最小25,DN≥76最小76。3、管板角接头试件:焊件管径同2、焊件焊缝金属厚度同1。4、自动焊时厚度不限,焊件管径≥试件的管径。5、气焊时,工件厚度最大为试件厚度。6、不带衬垫的试件考试合格适用于带衬垫的焊件,反之不可,电弧焊与气焊的规定相反。7、对接焊缝考试合格后适用于角焊缝(但不适用于管板角焊缝),管板角接头只适用于角焊缝。8、螺柱焊试件:仰焊位置适用于其他位置,其他位置只适用响应位置。9、堆焊试件的规定试件厚度<25mm时,焊件母材厚度最小为试件厚度;试件厚度≥25mm时,焊件母材厚度最小为25mm;堆焊层厚度不限。第十九条焊接方向:向下、向上分别有效。第二十条摩擦焊考试试件与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相同。第二十一、二条第二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1、手工焊第一层至少要有一个停弧再接头,自动焊不得停弧。2、不带衬垫的要单面焊。3、自动焊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4、碳素钢第一层、其他钢第一及中间层允许修磨,其他层不许修磨,焊缝表面要保留原始状态。5、水平固定、45°固定试件的位置规定。6、手工焊板状试件δ>10时不得加固,δ≤10时允许加固。7、试件标识及监督。8、其他规定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第二十四条基本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合格70分;技能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合格。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外观检验的方法、内容、数量规定第二十七条试件外观检验标准1、试件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和返修焊。2、焊缝外型尺寸要求:①焊缝边缘直线度f:手工焊f≤2mm;自动焊f≤3mm。②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焊缝的凹度和凸度≤1.5mm。③单面焊试件(包括外径≥76mm的管试件)背面焊缝余高≤3mm。④外径<76mm的管试件应进行通球检验,球直径为: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⑤焊缝余高:平焊0~3(其他0~3),焊缝余高差:平焊≤2(其他≤3),焊缝宽度:比坡口增宽0.5~2.5,宽度差≤3。⑥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咬边深度≤0.5mm,背面凹坑≤1(2)mm第二十八条试件无损检验标准:RTⅡ级第二十九条试件断口检验方法第三十条试件断口检验标准第三十一条试件弯曲检验标准第三十二条管板角接头试件宏观金相检验标准第三十三条螺柱焊试件检验标准第三十四条补考的规定,3个月内补考一次(我公司规定连续补考2次不格的,应进行技能培训);弯曲试验不合格的不允许复验(仅指补考)第五章发证与持证焊工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合格项证的签发第三十六条焊工应掌握本人的合格项目及适用范围第三十七条项目代号表示方法手工焊的项目7个部分组成、自动焊的项目3个部分组成,应用举例1、SMAW-Ⅱ-1G(K)-12-F3J2、GTAW-Ⅰ-5G-3/60-02和SMAW-Ⅰ-5G-3/60-F3J第三十八条焊工焊接档案,焊工考委会负责建立,要求焊工所在单位每6个月(每年3、9月)向焊工考委会汇总一次焊接焊绩记录,否则焊工考委会将吊销焊工资格和焊工钢印号。第三十九条合格项目有效期3年。第四十条第一次考试的合格项目,期满后应全部重新考试。第二次期满后,建立焊工焊接档案的可以免试。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6个月的须重新考试(与第三十八条对应)。50岁以上的一般不得免试。第四十一条焊工合格证的吊销小结通过焊接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培训与考试,使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作的人员树立法规意识,加深对压力容器行业特点的认识,自觉按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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