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培训课程著作权的基础知识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有时又称为版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三类。著作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11)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品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作品版权登记一什么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1)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2)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3)音乐作品,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7)杂技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8)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以口头语言形式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11)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12)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13)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14)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1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传邪教、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保护之列。2、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类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3、已过保护期的作品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规定了期限,公民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也同法人作品一样,享有五十年的保护期。在超过上述保护期限之后,作品便为全社会所公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随便使用而不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和支付报酬。当然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不能被损害总结:著作权的客体(对象)著作权的客体(对象)---作品(独创性、可复制性)1、文字2、口述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七类4、美术、建筑5、摄影6、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方法创作的7、工程、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8、计算机软件;三类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违背法律原则;社会伦理公德;妨害公共秩序不适用著作权法的------立法、司法、行政文件;时事新闻、立法、通用表格和公式常见的作品有哪些?店面装潢:1)提供平面或立体的视觉效果图-美术作品;2)提供平面的设计图-工程设计图;3)照片-摄影作品常见的作品有哪些?网页设计:其他作品(网页版式设计)常见的作品有哪些?产品构造图/结构原理图-工业设计品常见的作品有哪些?美术、建筑作品常见的作品有哪些?杂技艺术常见的作品有哪些?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工业设计品常见的作品有哪些?其它常见作品:短文:文字作品影视剧本:文字作品电影:电影作品动画片、Flash: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它们的客体都是无形的财产;②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③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1取得权利的方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方能产生。而著作权则不然,世界上多数国宝,包括我国在内,则采取在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原则,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要求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著作权强调作品表现形式的独创性。因此,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成创作的作品,只要其思想内容的客观表达形式不同,即便思想内容雷同,也可以自动产生著作权。2客体不同专利权的客体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某一实际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而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著述创作的客观表达形式。3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均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不同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2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换言之,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形式。如对同一美术作品在征得其权利人同意后,用它作为识别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质量的标志时,即为商标;用于人们观赏时,即可作为著作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不同3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技术方案,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1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拥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归属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尤其是著作权法,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清的,容易引起著作权纠纷。著作权登记被称做为作品上了一个法律户口,可以在相当的程度上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由于没有登记,使著作权在行使和维护权利时,因为无法举出有利的证据而苦恼。虽然著作权可以在被侵权时,提供证明自己创作或者是其他关系的证明,如手稿和有关的协议等,但对于某些作品而言,如未发表这个作品,或不为人们熟知的作品,著作权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时,多有不便,提供证据也很困难。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登记机构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记录,经过证明的有关事项更客观,会大大提高证据效力。目前最高法院和著作权行使管理部门在对著作权纠纷和侵权行为处罚时,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采用的规定,相信是基于这个考虑。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3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作品的价值实现和行使著作权的实际意义,在于使用作品,或者是授权他人使用作品。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也会对授权人身份和权利的来源进行审核或者要求提供证明,这对著作权人同样也会感到不便。而向使用者提供由登记机构开具的登记证明,会有助于使用者消除顾虑,促进作品的顺利使用。简言之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就是: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经典案例:谢楚余与《陶》成名之作“抱陶女”正确的名字为《陶》,这是谢楚余1997年初完成的《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