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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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基础知识安全环保部:XXX目录12345环境污染现状及案列介绍环境保护的定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环保指标及名词解释啤酒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污染现状及案列介绍中国环境污染到底有多严重?2015年3月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陈吉宁向媒体自曝“家底”。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80%的地级市未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三角、珠三角,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大面积雾霾频繁发生;部分地区土壤问题严重,城市水体、地下水污染严重,农村污染源比例上升却在整治边缘;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市民排队接水2014年甘肃兰州水污染事件,石化管道泄漏致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市民晨练河南新乡造纸厂污水灌溉麦田事件。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于2012年7月同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协议,违规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灌溉麦田,面对采访提问:“这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村民的回答让人无语:“(嘿嘿)都卖给你们了。”2014年9月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将未经无害化处置的160余吨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份,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含氨氮废水排进沱江,造成下游上百万人前后近二十天无水可喝。宜化双环排水致府河死鱼事件,贵州宜化、贵州兴化大气污染停车整改事件都惊动了中央,乌化公司污水排放致绿色和平组织告到国家各部委事件等等。部分案列2007年5、6月间,江苏太湖爆发的严重蓝藻污染,造成无锡全城自来水污染。云南滇池因蓝藻污染,“十一五”期间,实际已完成投资172亿元用于治理。上海苏州河综合治理投资也超过500亿元。以上案列说明:环保既与大的政治、经济息息相关,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更与我们企业的生存和效益密不可分。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中国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环保,即环境保护工作。部分案列环境保护的定义定义:就是利用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从企业来说,环境保护工作就是加强对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什么是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环境标准体系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全国人代大会通过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省、市人大通过地方政府颁布国务院通过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我国现行环境法体系环境标准体系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介绍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共计6章,47条。1989年12月26日发布实施。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水污染防治法①排放浓度和总量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②建设项目环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③总量控制•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水污染防治法④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水污染防治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我部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⑤排污口要求水污染防治法⑥监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⑦排污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⑧一般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水污染防治法⑥监测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⑦排污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⑧一般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水污染防治法⑧一般规定•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水污染防治法⑨工业水污染防治•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⑩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法⑾饮用水源地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⑿水污染事故处置•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向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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