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及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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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最新的全球环境问题是全新的环境事态,而且是全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例如:臭氧层破坏、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导致地球温室效应、海平面上升、跨国境的酸雨和海洋污染、热带雨林减少、生物多样性减少和沙漠化等等。九、城市“四害”及防治(一)烟尘:治理烟尘污染,采用烟尘净化设施;限制原煤散烧;推广采用各种清洁燃料;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和节能技术等。(二)污水:对城市污水实行清浊分流、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三)固体废弃物:广泛开展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尽快改变垃圾围城的状况。(四)噪声:严格控制工业、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十、世界环境日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了有113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讨论了保护全球环境行动计划,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会议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开幕日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接受并通过了这项建议。以后,每逢“世界环境日”,世界各国都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宣传纪念活动。“世界环境日”的作用在于唤起全世界人民都来注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自觉采取行动,参与环境保护的共同事业。同时要求各国政府和联合国为推进环境保护的进程做出贡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的历年世界环境日主题1974年只有一个地球1975年人类居住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源泉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1977年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休和滥伐森林1978年没有破坏的发展1979年为了儿童和未来---没有破坏的发展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1981年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治有毒化学品污染1982年纪念斯德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提高环境意识1983年管理和处置有害废弃物:防治酸雨破坏的提高能源利用率1984年沙漠化1985年青年、人口、环境1986年环境与和平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1987年环境与居住1988年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1989年警惕,全球变暖1990年儿童与环境1991年气候变化需要全球合作1992年只有一个地球--一齐关心、共同分享1993年贫困与环境---摆脱恶性循环1994年一个地球、一个家庭1995年各国人民联合起来、创造更加美好的世界1996年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1997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1998年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1999年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2000年2000环境千年——行动起来吧2001年世间万物,生命之网2002年让地球充满生机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十一、酸雨及其危害表示酸、碱程度的指标PH值小于5.6的降水(雨、雪、雾、露、霜等)即称为酸雨。酸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毁坏森林;使湖泊水质变酸而危害鱼类;使土壤酸化而危害农作物;使建筑物、文物遭到腐蚀破坏;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十二、污染源及其分类凡能产生或排放物理的(声、光、热、振动、噪声和辐射等)、化学的(有机物、无机物)、生物的(霉菌、病菌、病毒、寄生虫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设备、装置、场所等都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一般又将人为污染源分为工业性污染源、生活性污染源、交通性污染源和农业性污染源。十三、大气的主要污染物大气的主要污染物有:由粉尘、烟、雾组成的总悬浮物微粒和由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卤素及其化合物等组成的气态污染物。回目录环境保护基础知识通常将污染物分成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进入大气的一次污染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变化,生成新的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十四、水资源和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指一切可以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及水中物质。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保护水资源作了如下规定:国家保护江、河、湖、海、水库等水域,维护水质良好状态;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禁止灭绝性的捕捞和破坏。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禁止向一切水域倾倒垃圾、废渣;排放污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船舶向国家规定保护的水域排放含油、含毒物质和其他有害废弃物;严禁使用渗坑、裂隙、溶洞或稀释等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防止工业污水渗漏,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严格保护饮用水源;逐步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净化设施。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一、什么是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除具有法律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特有的和突出的特点。(一)广泛性:保护对象广泛,调整社会关系广泛。(二)综合性:涉及自然科学也涉及社会科学;包括多种法律规范,既有基本法又有单行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污染防治法又有自然保护法,有行政规范也有民法规范、刑法规范和其他部门规范。(三)科学技术性:涉及到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等各个科学技术领域。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四)地域性: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制定一些体现地域特点的特殊规定,原则上要高于全国性的要求。(五)公益性:使全体公民受益,为全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三、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任务是:(一)保护和改善环境。(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四)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四、环境保护法的作用(一)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二)为全体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提供法律武器。(三)为国家执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四)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五)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五、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三)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四)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五)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六、环境保护法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一)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规范。(二)环境保护基本法律规范。(三)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四)环境标准。(五)其他法律部门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六)我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七、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规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26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总的要求,是环境保护法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八、环境保护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对环境保护的目的和任务、环境保护的对象、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是制定专门性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的依据。九、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专门性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是针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特定保护对象分别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是进行环境法制管理的直接依据。如:“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十、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为保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财富,便于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限制性技术指标和准则的总称。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以及标准样品标准等。十一、其他法律部门中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中也有不少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是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民法通则中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如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等等。十二、我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我国必须遵守,因此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如《国际管制捕鲸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防治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等。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十三、公民的环境保护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十四、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一)开发与基本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二)生产及其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三)社会公共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四)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是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十五、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十六、什么是无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是指环境污染的责任不以肇事者的过错为构成条件。即只要发生污染,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十七、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能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八、当事人的听证权环保部门对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罚金额一千元以上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三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行政处罚以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环保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将予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回目录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十九、关于环境保护行政罚款的权限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区环保局决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市环保局决定;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环保局决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轻微污染的,环保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个人从宽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并当即执行。回目录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回目录环境管理和治理一、我国环境管理的八项制度(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五)排污收费制度(六)排污许可证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回目录环境管理和治理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上一项有特色的制度。以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来实现这个制度。各地政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当地情况的地方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措施并纳入当地的年度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分解和落实这些环境保护目标,并纳入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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