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各村(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婚丧礼俗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引导群众抵制不文明的陈规陋习,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试点推进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基础上,拟在全市各村(社区)推进实现“红白理事会”全覆盖,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大力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树立孝亲敬老、厚养薄葬的道德风尚,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俭朴的生活方式,切实减轻市民群众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二、总体要求*个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红白理事会”有序运行机制,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实现所属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建设全覆盖。三、进程安排(一)宣传发动(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各镇(街道)要利用重大节日、活动,在村(社区)全面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农民信箱等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公众微信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二)建章立制(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文明办理红白喜事的自治制度。(三)督促检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对各镇(街道)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各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成立“红白理事会”,新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筹划组织好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政办具体指导实施,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切实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二)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自查,确保迅速有序推进,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附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附件:**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市基层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打造婚丧领域文明新风尚,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理事会的建立须经村(居)“两委”讨论通过,并写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承认该组织在参与协助村(居)“两委”处理村(居)事务管理中的合法性地位。第三条理事会的基本任务是督导本村(社区)婚丧事宜,坚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反对在婚丧嫁娶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村(社区)按规定程序推选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成员3-5人(建议村(社区)负责人担任理事长,成员由村(社区)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在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中选举产生。第六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秉公办事,积极负责。工作中切忌简单从事,损害群众利益。第七条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村(社区)“两委”班子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干部、村(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彻底改变陈规陋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理事会协助村(社区)“两委”交办的有关移风易俗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帮助村(社区)居民改变铺张浪费的办酒习俗。倡导举办现代文明、庄重节俭的婚礼,树立健康文明婚俗新风。引导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厚养薄葬。制定本村(社区)红白事规范、红白事办理流程等内容,并把移风易俗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的好家风行动,重点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活动,培育良好家风。第九条理事会负责在本村(社区)(居)民小组配合和开展各类相关移风易俗活动任务。第十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成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以上报村(社区)党组织,经同意后召开。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实到会成员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能进行,所议事项必须经过2/3以上到会人员同意,方能形成意见或建议。成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报经会长批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村(社区)“两委”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以召开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的形式,修改完善,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