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全面推行党员亮身份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政治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的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促进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区委党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全面推行党员亮身份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党员亮身份、公开践承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八次及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要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依据,以体现党员先进性为出发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立足本党组织实际及自身优势,主动亮出身份,积极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以此达到增强党员党性观念、解决自身突出问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广大群众的目的,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二、倡导佩戴党员徽章全区党员在参加党内活动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下,均应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窗口单位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服务行业以及村(社区)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党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党员徽章。三、分类设置党员标识在农村:党员所在家庭,要悬挂镇街党(工)委统一制作的“党员家庭户”标志,注明党员姓名、认领的志愿岗位及承诺、党组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在城市: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党员分布和社区实际,在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小区楼栋等位置,公示党员姓名、认领的服务岗位及承诺、党组织监督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小区可探索悬挂“党员家庭户”标志。在机关、事业单位:一是统一制作党员工作座牌,标明党员姓名、工作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联系电话、党组织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广大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二是开展“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创建评选,结合每年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按一定比例对科室(站、所、班组)等开展“党员先锋队”评选,将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设置为“党员示范岗”,统一制作标识标牌,悬挂和放置在醒目位置,并根据每年评选结果动态调整,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国有企业:坚持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采取制作党员工作座牌,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队”、“党员攻关小组”等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攻坚克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设置“党员示范岗”,统一制作标识标牌;非公企业党组织还要以车间、生产线等为单位,划分并设置“党员责任区”,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经营商户,要悬挂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制作的“党员经营户”标牌,标明党员姓名、经营承诺、党组织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如有不诚信经营、违法违纪情形的,应及时取消挂牌。四、认真推动组织实施(一)摸底统计。(8月30日—9月10日)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员工作性质进行统计分类,确定党员徽章、党员示范岗、党员家庭户等各类标识制作数量。(二)标识购置。(9月11日—9月20日)以镇街、各区级部门党组织和主管单位党组织为单位,统一制作或购买党员徽章、党员示范岗、党员家庭户等标识(相关样式附后)。(三)全面铺开。(9月21日—9月30日)将各类标识全面设置展示出来,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形成主动亮明党员身份、树立党员形象的意识,自觉落实佩戴党员徽章等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镇街党(工)委、区委各直属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好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下属党组织的党员亮身份工作;要把推行党员亮身份与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内表彰等结合起来,针对不同领域党组织、不同类型党员的特点,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随时更新、动态调整、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长效;要注重发现、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和优秀党员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干有目标,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树好党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