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县攻坚方案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2〕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按照《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方案》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XX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各项创建任务。(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是强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做到“两下一上”(责任向下移、资源往下沉、执法靠上限)。认真把好三个“关口”(污染关、产销关、生产关)。突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抓准食品药品安全的“牛鼻子”,抓农贸市场、抓大型商超、抓明厨亮灶、抓冷链物流等。三是全面贯彻落实《XX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X食安办发〔20XX〕X号)精神,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健全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八大体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十大行动”。(二)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一是贯彻最严谨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法治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三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四是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一是对标对表,精准施策。突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确保XX市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评价验收。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合力统筹创建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倒排工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落实基层装备,强化监管专业化,开展检验检测,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风险交流,强化科技支撑。四是保持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创建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五是突出示范引领。强化在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以及“三小”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的示范和亮点。六是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工作。七是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考核与责任追究。加大此项工作在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所占权重,对因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拖沓应付、工作不力导致在评价验收中丢分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二、工作步骤(一)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开展XX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XX县工作自查自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附件2)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巩固提升。加强创建宣传,形成创建浓厚氛围。(二)省级初评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前期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抓好整改提升。积极做好XX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XX县攻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进一步加大创建氛围营造,开展2020-2022年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省食药安委的初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初评。(三)国家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按照省级初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提升,全力开展好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县工作。进一步巩固各项业务指标及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印证资料收集整理、现场检查点位和领导访谈准备等工作,高标准迎接国务院食安委验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县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统筹、条专块统、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压实创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标对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兼顾,要将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县攻坚工作列入2022年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切实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依法、规范、高效。(三)分解落实责任。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XX县攻坚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融媒体中心要相互加强沟通对接,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XX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五)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县、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县政府食药安办要会同县委督办督查局,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创建攻坚和迎检工作情况。对无故未完成创建任务、影响评价验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