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双招双引”工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推进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双招双引”工作实效,为打造xx省“三地一区”贡献xx力量。二、重点举措(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根据“双招双引”工作需要,顶格成立“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商信息科、项目研判科、综合服务科各2人,从招商中心选调4人、组织部选调1人、人社局选调1人组成。县专业“双招双引”工作人员如下:1.各乡镇乡镇长;2.驻长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和驻珠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各5人组成);3.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局(招商一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局(招商二局)、柳木文化产业招商局(招商三局)、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局(招商四局)、绿色食品产业招商局(招商五局)、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产业招商局(招商六局)、生命健康产业招商局(招商七局)。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局成员5人,由牵头单位2人和面向全县范围选调3人组成,其他6个产业招商局成员3人,由牵头单位抽调2人和全面向县范围选调1人。(二)明确工作任务及主职主责围绕xx市十大特色产业细分领域,结合我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全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引进符合我县发展的特色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签约落户为重点工作目标。各驻外机构和产业招商局每年签订项目金额不少于3亿元。各乡镇长驻外机构和产业招商局日常开展如下工作:1.宣传推介xx。全面学习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及招商政策,熟悉xx县情和发展优势,积极宣传推介xx,严格落实“亲情服务法”和“六零服务法”,营造良好的招商、安商、服务客商的外部环境,当好勤务员。2.开展专业招商。驻长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在上海进行驻点招商、驻珠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在xx进行驻点招商,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会协会、商会、xx籍在外成功人士沟通联系,建立老乡、客商等资源信息库,健全招商网络。产业招商局要紧盯产业规模较大、转移愿望明显的头部企业,全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3.收集招商信息。各乡镇长、驻外机构和产业招商局要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每月要提供不少于2条有价值的“双招双引”工作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拟投资项目名称、具体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商基本情况、需求等),及时汇总到县“双招双引”办公室。(三)强化工作调度及项目跟进机制1.加强调度。各乡镇长、驻外机构和产业招商局每半月报送一次“双招双引”开展情况,包括本地接待客商信息、外出考察企业情况、洽谈项目情况、签约项目跟进情况等。县“双招双引”办公室每半月对乡镇长“双招双引”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县分管领导每月对乡镇长“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县主要领导每两个月听取一次乡镇长“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强化跟进。对捕捉到的“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筛选招商信息,确定有价值的项目信息进行跟踪,制订跟踪方案和对策。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避免多头跟进,提高招商项目成功率。3.顶格推进。四大班子领导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双招双引”项目全面负责、全程推进。(四)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及日常管理县财政局足额保障驻外机构和产业招商局工作经费,拨付至招商中心,由招商中心统一管理。1.经费使用原则。本着保障工作、勤俭节约、控制总额的标准,按照xx县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62号)和《关于调整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7〕66号)执行。2.经费使用要求。驻点招商人员生活和交通补助需凭往返车票和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报销;其余专业人员外出招商产生费用及生活补助等需由产业招商局负责人签字报招商中心审核,按照出差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由招商中心统一安排报销。招商期间确需招待客商用餐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须提前向招商中心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报销。经费支出时间、内容必须与外出备案内容、月报报表相符,否则不予报销。招商推介会和重大招商活动费用另行拨付。3.外出驻点制度。驻外人员2人一组,每2个月实行压茬循环轮换,未轮换到的驻点人员和产业招商局抽调的专业招商人员在招商中心统一上班签到,需外出开展工作时按要求进行备案,对接客商、人才时应留存影像材料。4.请销假制度。各专业招商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展招商工作的,应向县“双招双引”办公室书面请假。5.工作汇报制度。各专业招商机构按时准确报送符合要求的工作信息月报,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已接洽的重点招商项目和来阜考察方案等及时向县“双招双引”办公室报备。三、奖惩容错1.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每年对专业招商机构“双招双引”活动情况及取得成效等进行考核,提高“双招双引”工作在全县综合考核中的分数比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坚持让干部在招商一线锻炼,在招商一线产生的用人机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于工作被动消极的,予以全县通报,并对相应人员进行调整。2.容错免责机制。对在“双招双引”工作中因不可控或不可预知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容错免责。xx县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奖励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激励,严考核”的“双招双引”工作评价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本着“变相马为赛马、让担当者更有为”的原则,注重结果导向,既重点考核“双招双引”信息报送、重点项目邀商、项目落地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方面成效,又考核“双招双引”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德才表现,参照“选硬人、硬选人”标准,奖优罚劣,客观评价干部“双招双引”工作实绩。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乡镇长,驻长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驻珠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7个产业招商局机构及工作人员。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实绩结果为导向,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实现实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考核设定为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需要采取自查自评、部门考评赋分、抽调人员量化考评结合等方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情况和考核工作需要,组织随机抽查、暗访,抽查、暗访结果纳入考核计分范围。第六条“双招双引”工作重点考核招商项目洽谈跟进、签约落地、开工建设速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落户以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第七条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双招双引”工作部署要求,确定当年的考核指标及权重等,制定季度及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县“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设优秀奖,各乡镇乡镇长、2个驻外机构、7个产业招商局工作人员优秀比例为设定为25%;对2个驻外机构、7个产业招商局机构优秀比例为设定为30%。对单位及个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评优。第九条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乡镇长、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接待客商信息、外出考察企业、洽谈项目、签约项目跟进、招商引资进展、人才引进等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度对“双招双引”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考核等次及简明扼要的自评报告。季度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等次即时反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先奖优和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第十条“双招双引”工作实绩纳入全县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提高“双招双引”工作在全县单位综合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被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纳入干部使用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体系。对“双招双引”工作中,政治过硬,实绩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在本县及上级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第十二条县财政每年度拿出专项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双招双引”考核实绩奖励。对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中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完成“双招双引”工作较好的前三名机构及人员实施奖励。对完成较差、消极被动、严重滞后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选调人员,责令其所在单位召回,重新选派人员。对考核等次为优秀且排名靠前的6名乡镇长实施奖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引入总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在实施奖励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规定,记集体三等功及个人三等功一次。对工作表现突出、招商实绩明显的予以重用,对排名滞后,工作表现较差,招商实绩不明显的,给予批评及组织处理。第十三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到单位,督促整改;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予以撤销;对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人员,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十四条县督查考核中心对全县“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参与督导和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县“双招双引”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为加大“双招双引”工作考核奖励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激励,严考核”的“双招双引”工作评价机制,本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锻炼干部”的原则,客观评价“双招双引”工作实绩,注重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对象1.各乡镇长;2.驻长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和驻珠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3.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招商局(招商一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局(招商二局)、柳木文化产业招商局(招商三局)、纺织服装产业招商局(招商四局)、绿色食品产业招商局(招商五局)、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产业招商局(招商六局)、生命健康产业招商局(招商七局)。二、考核内容考核项目洽谈跟进、签约落地、开工建设速度、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方面实绩;同时兼顾访商邀商、报送信息等基础性工作。1.日常工作:县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和“双招双引”活动;接待、拜访及邀请的客商信息报送;撰写工作总结等。2.招商引资工作绩效: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推进情况,引进重大项目信息情况等。3.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工作实绩:拜访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邀请来xx情况;人才项目合作情况;引进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落户xx情况。4.遵守纪律:遵守考勤制度情况;严格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双招双引”工作经费等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三、考核组织实施从县委组织部、县督查考核中心、财政局、商务粮食局、招商中心、发改委、经信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专人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考核方式及相关要求采取百分制考核并另设加分项,主要有三大项:日常工作情况(30分)、工作绩效情况(50分)、遵守纪律情况(20分)。每大项考核内容由若干小项组成,逐项考核,量化得分。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定期报送“双招双引”工作进度表格,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求定期对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