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计量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第一部分内容:十个概念一、计量二、计量器具三、计量检定四、计量检定人员五、强制检定六、计量标准考核七、量值溯源八、测量误差九、测量不确定度(附件一)十、数据处理第二部分内容:十条法规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十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十四、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附件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十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十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附件三、四、五)十八、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十九、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附件六、七、八)二十、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条例(附件九)一计量计量定义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P1计量学(简称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计量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的。当生产和商品交换变成社会性活动时,客观上就需要测量的统一,即要求在一定准确度内对同一物体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的测量手段,达到其测量结果的一致。为此,就要求以法定的形式建立统一的单位制。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并以这种计量基准、标准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形成区别于测量的新概念——计量。计量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是技术与管理的结合体。计量的技术行为通过准确的测量来体现;计量的监督行为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体现。其基本特征是:P3(l)统一性。这是计量最本质的特征。计量失去了统一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现在计量的统一性,不仅限于一国,而且遍及国际。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使命,就是使计量工作在更广的范围内实现统一。(2)准确性。“准”是计量的核心,也是计量权威性的象征。一切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最终是要达到预期的准确度。一切数据只有建立在准确测量的基础上才具有使用的价值,计量保证的作用就体现于此。(3)溯源性。为了使计量结果准确可靠,任何量值都必须溯源于该量值的(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也就是任何量值均能追溯到“源”头。量值的基准是确保计量活动结果能满足量值的准确可靠和统一的基础。(4)法制性。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不仅要有一定的技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法制手段。我国计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准则,所有的计量活动均应符合其规定。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是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于1985年9月6日通过的,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计量法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技术性法律,它说明计量工作对国家经济、科学实验的重要性。《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准确可靠,实现对测量业务的国家监督。其基本内容是: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法,经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原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2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分11章6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章计量检定,第四章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第五章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第六章计量监督,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八章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九章费用,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二计量器具P24定义: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了《依法管理目录》。在该目录中列举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具体名称。由于科技的发展,会不断产生各种新的、《依法管理目录》中未包含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因此,判定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的分析。计量器具基本特征表现为(1)用于测量;(2)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值;(3)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比如说电厂安装用于监视电量参数的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目录中虽然没有列出“交流采样测量装置”,但根据计量器具的定义,它是属于计量器具。三计量检定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要求,确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供使用。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格。计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统等);(2)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3)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4)检定结果: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5)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督。(6)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十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P62计量检定印、证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计量器具经检定机构检定后出具的检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判断和结论,是计量器具能否出厂、销售、投入使用的凭证。1计量检定印、证的种类计量检定印、证包括:(1)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2)不合格通知书:证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3)检定印记:证明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而在计量器具上加盖的印记。(4)检定合格证。(5)注销印。2检定证书的信息检定证书应包括足够信息,如:(6)名称;(7)检测单位;(8)被检单位(或用户)(9)受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准确度);(10)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11)检测结果(12)检定日期、签发日期、有效日期;(13)检定及使用注意事项的说明。3检定证书的要求检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结论不同,使用的检定印、证也不同。(14)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15)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原“检定结果通知书”),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立即停止使用。4检定印、证的管理和作用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四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1987年7月的日由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南网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2005年9月12日发布。附录1四计量检定人员P571、定义: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2、计量检定人员考核p59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方可从事计量检定。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相适用的计量技术规范。由考核的机构发给计量检定证件。从事新增检定项目时,应进行增项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检定员证有效期5年。3、法律责任p58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其责任是重大的。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检定数据;(2)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国发[1987]31号文发布的。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五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电力企业强制检定包括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的如互感器、电能表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如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等。十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1年8月6日以计监局量发[1991]374号文发布的。规定了强制检定采取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强制检定两种形式。只作首次强制检定的实施方式可以是失准报废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规定只作首次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为:l竹木直尺、玻璃体温度计等只作首次强检,失准报废。由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也可授权制造厂实施首次强检,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2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朝使用,到期轮换。其首次检定由供气、供水、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注明使用期限。除上述计量器具外,其他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检定周期由现行的检定规程确定。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适用范围,国家作了具体规定。十七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是2005年7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南网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是2005年9月12日发布,附录2。广东省电力系统计量标准(装置)技术考核办法,附录3。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计量标准考核P34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即计量标准的考核不仅仅是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考核,而是对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操作人员、环境条件和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综合考核认证的总称。它是对计量标准考核批准的量值传递范围的资格认定,因此,计量标准考核是对计量标准进行行政批准建立或法制授权的前提依据。也只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计量标准考核程序:申请申请资料审查考核组织现场考核或函审考核审批。1计量标准考核方式计量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现场或函审考核方式。2计量标准考核内容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下面是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第一步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国家(南方)电网系统内的电测、热工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各级计量办公室计量申请建标考核。网、省(市)公司的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网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市(地)、县级公司的各等级计量标准应向省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其它项目的计量标准按本规范执行,如申请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一)、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前的准备(1)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且试运行足够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