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18MS-XF(JZ)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消防篇-建筑) DBJT-1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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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办〔2018〕9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以下简称《审查要点》)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13MS-G、《电气篇》津13MS-D、《深基坑篇》津13MS-JK、《常见问题》津13MS-WT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经审查,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及编号《勘察篇》津18MS-K、《结构篇》津18MS-G、《电气篇》津18MS-D、《深基坑篇》津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18MS-XF(J)。未修编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16MS-J、《给水排水篇》津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16MS-N、《节能篇》津16MS-JN、《绿色建筑篇》津16MS-LJ继续使用。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13MS-G、《电气篇》津13MS-D、《深基坑篇》津13MS-JK、《常见问题》津13MS-WT废止。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2月25日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文号:津建办〔2018〕95号主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统一编号:DBJT29-183-2018专篇名称:消防篇-建筑实行日期:2018年12月25日专篇编号:津18MS-XF(J)编制总说明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2017版)及《市建委关于开展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部分分册)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219号),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标准设计处委托,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3中《勘察篇》津13MS-K、《结构篇》津13MS-G、《电气篇》津13MS-D、《深基坑篇》津13MS-JK、《常见问题》津13MS-WT共计5专篇内容进行修编,同时新编《消防篇-建筑》,总计6专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6专篇统一编号为DBJT29-183-2018,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勘察篇》津18MS-K、《结构篇》津18MS-G、《电气篇》津18MS-D、《深基坑篇》津18MS-JK、《常见问题》津18MS-WT、《消防篇-建筑》津18MS-XF(J)。未修编的原《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83-2016中《建筑篇》津16MS-J、《给水排水篇》津16MS-S、《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16MS-N、《节能篇》津16MS-JN、《绿色建筑篇》津16MS-LJ继续使用。本“要点”编制参照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部分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要点”采用列表方式表述:编号:由专业及章节条款的标识码组成,例:J1.2.3表示建筑篇第一章第二节第三条;项目:为设计或审查要点的简称;依据:为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条款名称及编号;要点:指对应标准条文中出现的关键、重点、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或原条款内容。一般条款字体为宋体,强制性条款为黑体,要求或提示性条款为楷体。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要点”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版权归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编制单位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2018年12月25日《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编审委员会委员:康清李连营路清任彦华王东林王丽雯王家昆王敬怡王俊霞尹桂旭于敬海张锡治周玉明编审委员:《勘察篇》编审组负责人:周玉明委员:周相国眭彪张建根孙云文孟庆文雷华阳《结构篇》编审组负责人:丁永君委员:乐慈左克伟汤芃韩宁赵越王俊霞《电气篇》编审组负责人:孙绍国委员:曾永捷侯建成牛奇黄民德胡海金李玲《深基坑篇》编审组负责人:周玉明委员:左克伟李明生潘家明方新涛刘畅杨毅秋《常见问题》编审组负责人:王小莉委员:丁永君乐慈刘洪海胡振杰孙绍国李连营《消防篇-建筑》编审组负责人:张大力委员:王小莉蔡节董天杰王俊霞李涛张馥汇编:常婧李祎刘炳楠吴鹏朱健存(以上姓氏按拼音顺序)《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序号专篇名称专篇编号编制单位编制人员1勘察篇津18MS-K天津市勘察院李连营曹会路清郑胜昔赵志峰孙怀军符亚兵董士伟王华刘月辉2建筑篇津16MS-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刘淑兰张国伟董志欣张小萍冯振3结构篇津18MS-G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于敬海张锡治安海玉任慕鸿郭红云罗迪王湘安陈昆闫翔宇刘佳迪4给水排水篇津16MS-S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天大规划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刘洪海侯钧沈优越李明5暖通空调及动力篇津16MS-N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苑志刚蔡建军张红玉张新民6电气篇津18MS-D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王敬怡董维华马瑞娥李凤丽沈嘉吴闻婧曲辰飞王云娜7节能篇津16MS-JN天津中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中远建工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田秀荣王殿池王希悦杨灿华孙巧任颐张秀兰江红雷李玲刘振8绿色建筑篇津16MS-LJ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祝捷王亨刘洪海沈优越王丽文王勇闫静静马晓迪9深基坑篇津18MS-JK天津市勘察院天津泰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任彦华刘秀凤高丽丽汪勇路清田敏赵志峰周世冲王磊吴刚10常见问题津18MS-WT天津建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王丽雯何立梅周虹彭芳马瑞娥刘校基王俊霞康清王莹莹王新宁吕颖连晓红王蕾张津津11消防篇-建筑津18MS-XF(J)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刘祖玲王丽雯尹桂旭刘用广李仲成冯斌冯玉萍张洁马岳涛韩佳伶吴达董欣张国伟王家昆仲敏陈露编制单位负责人:马华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朱铁麟技术审定人:刘祖玲设计负责人:王丽雯尹桂旭目录目录...........................................01XF(J)1建筑防火设计...........................1XF(J)1.1民用建筑............................1XF(J)1.2建筑构造............................24XF(J)1.3灭火救援设施........................36XF(J)1.4消防设施的设置......................41XF(J)1.5木结构..............................42XF(J)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45XF(J)3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51XF(J)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59XF(J)5建筑防烟排烟设计在建筑上的应用........63XF(J)6国家及地方行政相关法令文件、规范......69消防篇-建筑编制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消防篇-建筑)XF(J)1建筑防火设计1XF(J)1建筑防火设计XF(J)1.1民用建筑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5.1.2、5.1.3、5.1.4条(J)1.1.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要点1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和高层。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二类。按照表5.1.1进行分类。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2、5.2.6条(J)1.1.2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要点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消防篇-建筑)XF(J)1建筑防火设计2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5.3.1A、5.3.2、5.3.4、5.3.5、5.3.6条(J)1.1.3防火分区和层数要点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5.3.2条所列的规定。提示:1.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等,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2.与中庭相同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防火门,对于平时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设置自动释放装置使门在火灾时可自行关闭。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提示:1.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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