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主讲:李明圣手机:13828290016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1.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2.重大建设工程,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这两种管理形式的弊端:这两种管理形式,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筑工程管理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1988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建设工程监理定义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手续(100万元以上项目)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等)、设计施工图等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组成:由工程建设单位(甲方也称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单位(乙方)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方)三方联合组成的。工程监理单位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独立的第三方,它同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平等的、横向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后,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①监理单位与业主有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管。②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管(通常:监理工程师可直接与质量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联系;由总监与项目经理联系工作或交流),不能直接对分包单位管理(除业主指定分包外),分包单位是总包单位管理的范围(分包单位是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因此,监理机构收发文件,只对总包单位。施工资料也一样,分包单位资料必须通过总包单位检查并加盖总包单位项目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接受。)。③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一般不能直接找设计院,应通过业主与设计院联系。(3)建设工程监理的被监理行为主体监理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2)阶段范围可以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到工程建成,全过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目前主要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业主承包工程,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业主的工程管理活动。它只能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业主。2、科学性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有足够的技术、经济和数据;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助业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3、独立性建设工程监理独立性的要求是一项国际惯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认为,工程监理单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聘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工程监理单位“相对于承包商、制造商、供应商,必须保持其行为的绝对独立性,不得从他们那里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而使他的决定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或不利于他行使委托人赋予他的职责”。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根据合同独立地开展工作。4、公正性公正性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方和承包商,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监理方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五)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三控制(质量、进度、费用)、三管理(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三、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3、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颁发的建设方面的法规。(五)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认定认定。监理单位是指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人员的执业机构。(三)监理人员与监理专业1、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3、监理人员资格审批监理员从业资格,由有审批管辖权的中介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审批,并颁发《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监理工作人员须知(1)严格执行合同(《监理合同》、总包、分包的《施工合同》,特别是装修合同,有时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在合同中体现)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3)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4)合同执行时,如果总承包人把某些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其他可以)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注意企业资质与承包工程范围要匹配,不允许越级承包,详见“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7)发现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人,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合格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1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13)监理员不能行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5.监理员岗位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6.监理工作程序在监理工作中,“坚持程序、坚持标准”是搞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基本前提。监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监理工作程序的重要性。所谓“程序”即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监理程序是用来指导、约束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协调监理和承包人工作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强调程序性,就是要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增强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进场建筑材料质量、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旁站监理工作程序一、监理工作是一项什么性质的工作?监理工作究竟要做些什么?监理企业是建筑市场中参建四方的其中一方,监理企业是属于其中的第三方组织,也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市场中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性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作究竟要做些什么?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我们要控制什么?工程质量、自身工作质量;进度控制:我们要控制什么?工程的总体进度实施计划造价控制:我们要控制什么?工程的总投资额度。二、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方法有哪些?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三、现场的监理工作主要要解决那些方面的问题?监理机构是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为业主服务的宗旨,决定了监理工作的特殊性。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按照上述四种基本的的工作方式方法来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监理在现场的监理工作中主要需要解决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工程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第二、工程进度方面出现的问题;第三、工程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第四、工程投资控制方面出现的问题;第五、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第六、组织协调方面的问题;第七、监理自身的资料管理问题。四、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怎么去工作、去尽职尽责;怎样才算真正做到了尽职尽责?第一、要认真履行监理人员职责;监理规范中已经明确说明了监理从业人人员的基本职责要求;第二、每天必须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随时保证能够发现存在问题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