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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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职成〔2011〕48号关于做好全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41万。为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我厅已下达招收36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数)。现结合各地实际,我们编制了2011年全省中职学校分市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同时,参考2010年职业培训任务情况,我们编制了2011年全省各市短期培训计划(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坚持科学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2011年,各市要继续坚持“省级宏观调控、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级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调整充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力量,加大高中阶段招-2-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要按照《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把发展中职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中职招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各地实际分解中职招生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并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和职普比例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低于45%的地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二、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中职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积极创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思路和举措,深化中职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规范灵活的中职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支撑点。各省属中职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不应低于全年招生总数的10%。-3-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要与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员,要按照中职学历教育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前提下,可根据学员的工作和学习实际,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依据专业需要和学员已具有的实践经验,确定修业年限;改革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灵活安排教学和考试评价方式,实现对学习成果的认定和学分转换方式;可通过学校教学与送教下乡、送教入厂、送教进社区相结合。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对于完成部分学业的学员,可根据实际学习成果发给相应的学习证明。要重点办好涉农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可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到11月10日截止。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要坚持招生工作半月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市、本校招生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动态管理。三、对职业学校和招生计划进行年审,努力完善招生管理办法-4-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在招生开始前,对在辖区内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鼓励办学条件好、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特别是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招生。禁止不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或通过联办等方式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有资质的学校不得与无资质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以任何方式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中职招生办法,科学分解招生任务,稳定招生规模。四、建设优质资源,充分发挥骨干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加强统筹,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骨干职业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各市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予支持。-5-要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优胜劣汰的招生机制,扩大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加快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巩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完善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合肥、芜湖、马鞍山与皖北三市职业教育深度对接,推进皖江城市带优质职业学校对口支援皖北三市七县职业学校,在联合招生、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管理队伍、毕业生就业方面开展合作,发挥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五、严肃招生纪律,继续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中职学生电子档案、学籍注册制度。要加强招生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统一编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跨市招生学校应先到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履行报告手续,生源市教育局不得封锁招生市场,要一视同仁的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创造全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市-6-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工商、劳动、检察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招生广告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杜绝招生学校虚假不实宣传、有意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或违规办学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生期间,各市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维护中职招生的秩序和信誉。六、整合职教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从教育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我省终身教育体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研究,尤其要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皖北地区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要于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7-七、强化招生宣传,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八、完善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确保全面完成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将把招生任务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评选优秀等挂钩,并纳入对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对中职招生、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和省属学校给予奖励。各市也要建立健全中职招生、培训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省中职招生和培训工作有效开展。附件:1.2011年安徽省分市招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表-8-2.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解表3.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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