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办公会议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各级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频次、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及会议记录要求本制度适用于车间(分厂)及以上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会议。2职责2.1各级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2.2召开车间(分厂)及以上各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由相应级别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和召开,主要负责人出差期间由其委托召集人组织召开。2.3相应级别的安全保障部门(或车间(分厂)安全管理员)负责拟定参会单位(或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要求准备的材料等。2.4各有关单位(或人员)负责按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的具体要求准备会务材料,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本单位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2.5会议主要负责人综合各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作出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2.6相应级别的办公室负责参会人员的清点、会议记录及编写和下发专题会议纪要。2.7各相关单位(如子分公司、部室、车间(分厂)等)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委会会议)3.1.1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股份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及各分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持人决定。3.1.2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措施;(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长远发展规划:(4)审议股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情况;(5)研究决定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方案,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6)研究决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计划项目;(7)研究决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审定并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8)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安全奖惩事项,审定安全生产目标风险管理兑现事项;(9)审议公司安全管理和重大安全教育、检查、整改活动方案听取重大安全教育、检查、整改活动汇报。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10)安全办公会议(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落实责任人和解决期限。4.1.3正常情况会议的准备和通知(1)会议议题由安全保障部门收集筛选,提前五天拟出会议通知(初稿)交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然后将定稿报送股份公司办公室正式通知(2)股份公司办公室必须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期及有关准备事项,提前三天通知到每个应参会人员;(3)安全保障部门必须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好,提前一天交会议主持人。如有关文件资料需下发给与会人员,则在会前发放并做好登记;3.1.4安全办公会议(安委会会议)由股份公司办和安全保障部各派一人进行记录;3.1.5记录力求完整,特别是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表决时,应分别记录赞成、反对及弃权人员名单:3.1.6记录完后必须有主持人签字;3.1.7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3.1.8安全保障部(安委会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3.2子(分)公司级安全办公会议3.2.1子(分)公司级安全办公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子(分)公司安委办主任召集,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子(分)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参会人员按需要扩大或减少。时间、地点由主持人决定。3.2.2会议主要内容:(1)检查、分析和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等,并研究提出本子(分)公司的贯彻落实措施(3)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生产安全典型人物和事迹;(4)对生产中存在的较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3.2.3会议记录由子(分)公司办公室和安全部门进行记录,记录力求完整,特别是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表决时,应分别记录赞成、反对及弃权人员名单,记录完后必须有主持人签字。3.2.4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3.2.5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3.3车间(分厂)(部门)级安全办公会议3.3.1车间(分厂、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车间(分厂)主任主持,全体班组长、安全员参加,时间、地点由召集人(车间(分厂)副主任或安全员)决定。3.3.2会议主要内容:(1)讨论车间(分厂、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股份公司、子(分)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子(分)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2)分析总结本车间(分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习惯性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制定并落实解决措施。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车间(分厂、部门)安技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室领导负责召集,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含公司领导)参加,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部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3.5不定期安全会议3.5.1公司内部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3.5.2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颁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决定或紧急通知时召开3.5.3本行业兄弟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股份公司有借鉴作用时召开。3.5.4由召集部门相应级的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3.6相关夏求3.6.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3.6.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3.6.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3.6.4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并按时完成,3.6.5每次车间(分厂)以上的安全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决议事项或处理结果等,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