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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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目录1.第一章总则................................................22.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23.第三章政府职能............................................34.第四章依法行政............................................55.第五章科学民主决策........................................76.第六章调查研究............................................77.第七章政务公开............................................88.第八章会议制度............................................99.第九章公文制度...........................................1210.第十章政务活动..........................................1511.第十一章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1612.第十二章行政权力监督....................................1813.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19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xx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政府和市委的直接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坚决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规范高效。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班子成员实行AB岗制度。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边处置边报告。八、副市长、秘书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有关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副市长对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十、市长出国出境、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十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第三章政府职能十二、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十三、优化经济调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注重预期引导,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和行政裁量权,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和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优化完善国土开发和保护格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涵养山清水秀良好自然生态。十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服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十九、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政务云等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支撑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等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网上行政监督,保障政务网络安全。第四章依法行政二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二十一、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由市司法局审查(核)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承办。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循有关立法程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的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和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履行合法性审核等规定程序。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二十四、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备案,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市司法局应当对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每年汇总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十五、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办理,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告目录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要求汇总清理情况和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市政府。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第五章科学民主决策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核)、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十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经济调节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政府规章、重大资金安排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组织专家、智库、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和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不得将不成熟、未达成一致、违反政策规定的议题送审送签,不得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核)及公平竞争审查中弄虚作假、应付了事。三十、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团体、企业、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第六章调查研究三十一、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市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个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三十二、调查研究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增强问题意识,深入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聚焦中心工作,加强综合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要提高调查研究实效,解决实际问题;要减少人员陪同,简化接待工作,减轻基层负担。三十三、市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其他市政府领导在调研时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县(市、区)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三十四、注重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综合分析,对症施策,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七章政务公开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三十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除有保密要求的外,应在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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