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基层人大工作,党中央、省市委文件相继出台,为乡镇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实际执行层面上,依然存在作用不明显、积极性不高、职权行使不充分等问题,“哑巴”代表、“挂职”代表、“荣誉”代表屡见不鲜。为推动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基层建议: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增强能力素质是基本前提。没有一定的知识素养,工作水平就上不去。当了几年人大代表仍然对代表享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应当发挥哪些作用不太清楚的不胜枚举,就更不用谈如何提议案、去监督管理了。因此,要从解放代表思想开始,主动聚焦“三学三促”、“五个一”活动,熟悉人大工作方法,了解人大工作特点,遵守人大工作原则,掌握人大工作规律,理清人代会、主席团会、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程序依据,持续提升镇人大代表干部素质能力。只有这样,眼光才能看得深、看得远、看得宽,从而不断提高参加行使管理监督的档次和深度。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夯实阵地建设是必要条件。注重“管好”、“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搭建代表和群众“连心桥”的牵引。然而,现在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经费紧缺、条件落后、一办多用现象,布局、配置离“标准规范化、全覆盖建立”相差甚远。为此,改变须从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小组活动经费着手。按照市人大《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和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要达到“八有”和“六有”要求,“人大代表之家”都应建有专用的活动场所,以不低于40平方米的基本标准进行建设,专室专用并配齐各类办公设备;各村居“代表联络站”应按照方便选民、就近便利的原则,以单独办公或与他室合用的形式建立;同时,增强代表履职平台的生机与活力,建立人大代表QQ群、微信群,实现线上线下交流“全覆盖”,保障人大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履行法定职权是重要途径。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3项,概括起来就是决定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权。但在实际工作中,镇人大如何规范行使这些职权,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一步明确,致使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代会质量不高,存在走过场现象;行使职权不充分、不到位,存在虚化现象;办事机构不常设、工作人员不专职,存在职能虚设、弱化现象等等。为确保人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镇党委要重视、支持人大立出履职新威,除了每季度听取镇人大工作汇报外,还要专题研究人大工作,落实好事先主动征求镇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及时向镇人大通报的工作制度,对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的请示,做到及时研究答复。对人代会上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要实行挂包责任制,全程“在线”督导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镇人大主席团跟进监督,确保各个民生实事项目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整合监督力量是必要手段。当前的人大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镇人大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断探索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要不断完善监督程序,对于监督议题的确定、调研、审议、落实整改以及跟踪评估等各个环节,都要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从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事前要主动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事中要积极参与,本着监督不代办的原则,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跟踪反馈,促进改进工作。对政府开展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民生事业,镇人大要及时选择重点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结果及时反馈政府,帮助政府及时修正工作中的不足,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