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X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X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XX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业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4适用范围本预案仅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因企业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对工作。核与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5预案定位县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1.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县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初判。如果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及以上级别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会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县指挥部服从市指挥部指挥。如果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组成。2.1.2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境应急救援所需煤电油气等物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3)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应急产业发展;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工矿商贸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救助和安置;储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6)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区域公众治安管理与现场警戒;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工作。(7)县司法局:负责组织调查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8)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学校师生紧急避险和人员疏散工作;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的校园安置工作。(9)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地殡仪服务机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1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一般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专家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指导协调企业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建筑物建设的相关工作。(13)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发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受污染区域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测信息。(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15)县水务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并利用现有蓄水工程配合开展科学合理调度。负责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数据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区域河流相关水文信息。(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17)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文旅产业造成影响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19)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损害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相关工作。(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火情救援、现场抢险和破拆等。(21)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供电或发电,保障应急工作电力供应。(2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修订与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安排会议室、住宿、饮食、交通等相关工作,并保障安全。(23)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原因、过程、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环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环境事件肇事方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4)综合协调全县各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5)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7)受理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并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可能产生的危害,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会同有关部门初判响应等级,进行评估,上报县政府;(8)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指令,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污染控制区内人员进行防护与撤离;(9)对污染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对污染警戒区域的确定和相关防护措施提出建议;(10)对污染事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提出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11)组织对突发事件调查与善后处理;(12)落实省市指挥部的决定事项。2.2现场应急指挥部(1)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上报省市政府,待省市指挥部成立,由省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成立省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省市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服从省市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待市指挥部成立,由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成立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服从市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协调与指挥。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污染处置、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组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现场应急工作。2.3县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1)污染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事件涉地乡镇政府和环境应急专家等组成。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医疗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和事件涉地乡镇政府组成。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情况的发生。(3)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件涉地乡镇政府等组成。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4)新闻宣传组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等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要求,新闻宣传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维持社会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2.4专家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预警机制3.1预警监控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