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阜阳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1.5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移转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Ⅰ级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省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其中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后,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市级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局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办公室、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在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检测股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及事件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负责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依据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经营行为开展调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2.3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市场监管局成立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负责对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及原料生产及销售单位进行检查,防止危害扩大。危害控制组分成两个组,两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第一组由县局食品监管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对事发食堂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检查记录、供货商台账和资质、食品验收台账、就餐食谱及报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现场调查取证;第二组由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负责,对加工操作现场检查调查,封存留样及可能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加工工具、用具,对现场拍照录像取证,待取证完成,经批准后责令当事单位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并对可疑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高风险加工过程进行采样快检。3事故报告与通报3.1信息报告要求相关股室、稽查大队、基层所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和内容。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3.2责任报告主体(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2)食品监管相关股所队;(3)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3.3报告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和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科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协调股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2)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食品安全协调股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食品安全协调股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并同时向县政府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4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续报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应包括事件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评估。3.5事故评估3.5.1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品安全协调股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3.5.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4.1.1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政府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4.1.2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运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4.1.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2应急处置措施4.2.1先期处置4.2.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稳妥保护现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4.2.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并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5.2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安全抽检股应当组织有关股室、稽查大队和基层所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食品安全协调股报告,由食品安全协调股汇总后向上级食安办和县政府报告。6应急保障6.1应急机制保障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有关股室、稽查大队和基层所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6.2信息保障县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相关股室、稽查大队、基层所及时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6.3应急队伍保障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6.4物资经费保障县局办公室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6.5预案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6.6应急演练食品药品抽检股组织有关股室、稽查大队、基层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6.7宣教培训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7附则7.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事故分级评估指标应急响应启动级别I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