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培训-稽核工作简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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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简介一、社会保险稽核的概念1、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2、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的职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的具体内容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稽核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稽核权利,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依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者依照政策规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有强制性的特征。《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四、社会保险足额缴费的相关政策依据及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鲁劳社[2002]54号《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内容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4、津贴补贴支付个人的伙食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过节费、私车补贴等。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主要包括:(1)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2)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3)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5)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6)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7)劳务工工资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以及支付给与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费。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种工种所享受的有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这里所指的误餐补助是指对个人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次数,按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补助,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随着单位分配自主权下放,分配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和津贴,工资发放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对这个问题,国家统计局和鲁劳社【2002】54号《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五、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程(一)办理程序稽核准备确定稽核单位稽核的范围组织实施稽核下达稽核通知书编制工作底稿调查取证稽核终结确定稽核方式制定稽核计划(社会保险实地稽核、报送稽核)(二)被稽核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被稽核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3、在职职工名册;4、工资发放明细表;5、劳动工资统计报表;6、被稽核年度总账;7、应付工资明细账;8、现金及银行日记账;9、费用明细账;10、财务决算报表;1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2、原始会计凭证。(三)办理时限实施稽核3日前,向被稽核对象下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稽核结束后没有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稽核结果;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违反法规行为的,在稽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拒绝和多次催缴拒不整改的由稽核处拟定《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六、社会保险相关业务专项稽核专项稽核主要是指:停保稽核、重新启用社保账户稽核、删除错误申报数据稽核、恢复网上申报稽核、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稽核。(一)办理程序1、停保稽核征缴处出具停保证明—报送相关资料—稽核处稽核—出具停保稽核证明(或整改报告)2、重新启用社保账户稽核征缴处出具启用社保账户证明—报送相关资料—稽核处稽核—出具稽核结论报告3、删除错误申报数据稽核参保单位因工作失误导致错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删除本年度内上月及以前月份已申报未缴费;本年度内当月及以前月份已缴费;当月已申报未缴费的社会保险申报数据时适用本流程。向社保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稽核处稽核—出具稽核结论报告4、恢复网上申报稽核自2013年6月起,我市三个月以上未申报单位暂停网上申报资格的,暂按以下流程申请予以恢复。向征缴处(科)提出申请—征缴处(科)出具《恢复网上申报审核表》—报送相关资料—稽核处(科)稽核—出具稽核意见5、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稽核受理人社局养老处转办件—报送相关资料—稽核处稽核—出具稽核报告(二)需提交的材料1、领导签批件;2、相关处室出据的证明;3、被稽核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4、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5、被稽核年度总账;6、应付工资明细账;7、现金及银行日记账;8、相关会计凭证;9、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税务注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零报税证明。(三)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1至3类专项稽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恢复网上申报稽核,视具体情况确定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稽核参照日常稽核办结时限。七、如何办理网上稽核补缴申报(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进入网上申报----稽核补缴---稽核通知书编号---录入年份----录入基数----保存数据----打印申报表、补缴明细表----提交申报----缴费----到稽核部门办理稽核结束。第一步:(1)进入济南市社保局网首页。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首页。(2)点击“稽核补缴”功能进入(3)选择稽核通知书编号,点击下拉菜单,通常选择默认通知书编号。涉及多次补缴的选择相应的通知书号(4)点击“稽核年度”下拉菜单,选择对应补缴的年度(6)点击“查询”,系统显示出该单位可能需要补缴的所有人员,确定该范围内的补缴人员并录入相应的补缴基数。(5):例如选择被稽核年度2009年,可以看到2009年的补缴信息:补缴起止年月、补缴终止年月、漏报单位缴费基数、漏报个人缴费基数第二步(1)对于需要补缴的人员,如果漏报基数相同,在“批量设置基数”后面的录入区填写基数,点击“批量设置补缴基数”按钮,批量设置所有人员对应年月的补缴基数。条件:每人每月补缴基数一致。注:使用范围很局限,不建议用这个功能。第二步(2)如果漏报基数不同,选择某个需补缴人员,点击“录入补缴基数”按钮,弹出该人员录入基数的窗口,该窗口只显示此职工在补缴年度有申报缴费记录的月份。对应年月分别录入漏报基数,也可批量设置相同的漏报基数。(3)备注:稽核补缴属于有记录补缴。即:补缴职工为企业被稽核月参保职工,且存在漏报的。(目前在职职工当时在单位没有参加社保的,不存在漏报,也不能补缴。不允许增加人员,系统不支持、也实现不了。)第二步:(4)规则:一、漏报基数取整数到“元”;二、谁漏报给谁补;哪个月漏报补缴哪个月三、职工合计漏报基数与系统维护的“漏报个人缴费基数”一致。四、系统按照补缴年月的缴费险种、缴费比例计算需要补缴的社保金。第二步(5)录入完毕后均需要点击保存按钮,当录入出现:原申报基数+漏报基数>当月上线的时候,会出现提示。需要查找对应的错误,重新录入。第三步(1)补缴基数保存后,点击“打印稽核申报表”,“打印稽核明细表”功能打印相关表格第三步(2)一次稽核补缴有可能对应多个年度,每个年度申报的“补缴基数之和”均应与稽核人员录入系统的“漏报个人基数总额”一致,且每个年度都要打印稽核申报表、稽核明细表。第四步(1)必须在每一个补缴年度稽核申报表、稽核明细表全部打印完毕后,返回首页,点击“提交申报”功能,提交录入的稽核补缴数据。第四步(2)对于已经提交,但数据尚未被中心系统处理的稽核补缴,可通过首页的“撤销已提交申报”功能进行回退。(3)对于尚未提交的稽核补缴,如需作废后重新录入的,可通过首页的“撤销未提交申报”功能进行回退。第四步(4)对于中心已经处理的数据,网上申报无法回退,需联系稽核部门工作人员,对上传数据进行特殊处理(撤销数据)。处理完毕后,补缴企业第二天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重新录入。第五步缴费企业需先到稽核处(科)盖章后,再到征缴大厅缴费(不能网上划款),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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