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10年1月13日2009年税务政策2中国电信2009年税务政策1.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2.日常税务问题解答3.税务问题研讨4.财政部福利费政策解析3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汇总纳税范围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纳税申报表填报及相关要求其他税务问题一、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4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一、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5(一)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主要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6(一)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国税函[2009]221号一、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下属各州市分公司虽为二级分支机构,但是同一地区(云南省)内的二级分支机构,不执行该政策。股份公司各州市分公司为三级分支机构,不执行该政策。7汇总纳税范围一、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8(二)汇总纳税范围根据《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停止执行合并纳税政策,执行按法人主体属地纳税政策;自2009年开始,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均执行总分公司汇总纳税(28号文)。存续公司由省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州市分公司原则上不进行申报,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可按要求办理。股份公司由集团统一申报,各州市分公司需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填报久其报表。网资公司由省公司统一编制纳税调整表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申报9(二)汇总纳税范围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1、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均实行25%税率;2、股份公司: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分公司执行15%税率。)102009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一、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11(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工资、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工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各项保险、公积金等;合理工资薪金”,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有性质的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工效挂钩工资);股票增值权:国有-调增;其他-可不调整(合理工资薪金),关注国税函[2009]259号。12(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福利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安家费、探亲假路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注意:交通补贴应和个税扣除标准协调一致,税法福利费范围与公司核算办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13(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对比分析242号文对职工福利费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保持一致,是对准则规定的进一步明确;财企[2009]242号只是对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的进一步明确,对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计算方法)没有实质影响;个人所得税法及补充规定已将公司支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扣除比例14%,福利费范围在3号文以进行了明确,242号文-财税差异按税法规定处理。14(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对比分析(续)项目财务处理税务处理备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福利费福利费职工疗养费福利费无与生产经营无关费用-风险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福利费无招待费?供暖费、防暑降温费福利费福利费注意地方标准集体宿舍相关费用福利费无参照“食堂”15(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对比分析(续)项目财务处理税务处理备注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工资、福利费福利费差异?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福利费不得扣除参照58页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探亲假路费、安家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福利费福利费职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区分工资、福利费福利费通讯-福利费;交通-区分公务与非公务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工资无差异?16(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2)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公司核算办法:补充养老1/12内,补充医疗当地政府标准处理意见:当期成本中列支金额如超过5%,财税差异(永久性),应纳税调增。17(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坏账损失: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原规定(国税发[2000]147号)电信企业的用户新欠的月租费、通话费,拖欠时间超过1年仍无法收回的,由电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已失效!处理意见:目前集团公司正在申请,按一年报损18(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4)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公司现状:2008年汇总口径不超5%,部分公司超过比例。未来处理:集团公司已向总局反映,待明确。19(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5)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公司现状:按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处理要求:会税差异,纳税调整。电路出租、网络元素租赁属于通信业务收入,非“租金收入”,不调整。20(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6)职工教育经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公司现状:大部分公司计提大于实际使用,需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处理建议:会计上超过1.5%部分不再计提,逐步消化以前年度结余。21(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7)固定资产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公司现状:2008年计提小灵通减值准备,纳税调增,计入递延税资产。处理意见:2009-2011年,小灵通电子设备三年折旧,应建立专门的资产备查簿,逐步转回调增的减值准备。22(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9)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如果需要重建,按取得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新建资产折旧可税前抵扣;不需要重建的,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提示:文件未提及处置损失问题,实际是收支相抵后净额才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23(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2)其他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优惠目录规定设备,购置额10%可抵免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加计100%扣除。24(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3)其他重要法规《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规定和同期资料准备的要求;《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对于税务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明确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及对象等问题;25(三)2009年汇算清缴相关政策(14)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全国统一标准1、国务院: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60%、5‰)、广告与宣传费(15%)、公益性捐赠(12%)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地方标准1、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供暖费补贴、通信费补贴、交通补贴?26纳税申报表填报及相关要求一、2009年汇算清缴政策解析27(四)纳税申报表填报及相关要求(1)申报表的填报与08年一致(具体参见填报说明),强调几点要求:纳税调整表增加明细调整项目,按项目填列;增加核算上未列入福利费的补贴项,如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供暖费补贴、住房补贴等。调整表其他项金额不得超过调整额5%,可增加浮动行填列;浮动行项目省公司应汇总归集;28(四)纳税申报表填报及相关要求(1)增加明细项目填报说明:交通费补贴:当年支付给员工的按标准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或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交通费补贴,不包括正常公务交通费支出;通讯费补贴:当年支付给员工的通信费补贴,包括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或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