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税税务清结培训2013目录一、客户端操作及要求二、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目录一、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如何下载《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方法一:内网:@148.20.48.48税政二处文件夹内方法二:外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市州子网站——武汉市——公示公告()(百度搜索不到武汉市地税局网站,只能搜到湖北省地税局,需要按上述路径进入;GOOGLE可以直接搜索到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注意事项:下载时注意下载当年版本的软件,每年税务清结客户端都会进行更新,每年税务清结时均需要下载新的客户端软件。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版本将无法进行本年申报,安装新版本时不用卸载老版本软件,以免历史数据丢失。本年度税务清结软件的版本号为2013-V1.01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013年版税务清结系统升级内容:1、重新开发了客户端,解决了以前客户端依靠本机OFFICE系统运行时带来的故障等问题;2、客户端修改了营业税(娱乐业)、车船税、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附加、房屋出租综合征收率等发生变化的税率;3、客户端(审核时)和税务端(导入时)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提示功能;4、客户端增加单表和全部表格EXCEL导出功能,取消了打印功能;5、客户端增加以前年度数据调阅功能(以后年度才能使用);6、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部分公式(主要是主表中弥补亏损、境外所得等数据必须从相应附表链接)。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常见问题:1、截止目前,本年税务清结软件已多次改动,请专管员发放客户端时,注意更新。如发现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无法填写应交税款;财务报表不能填写负数;安装时报错、导出EXCEL时报错;社保检查表合计不准确;导出EXCEL时有垃圾数据;未填表格导出EXCEL时年度和填表时间错误;附表三不征税收入不能填;资产负债表47、49行数据错误等问题,均可通过重新下载并安装最新客户端的方式来纠正(直接安装,不用卸载老程序,以免已填数据丢失)。如未遇到上述问题,可不升级。2、如纳税人遇到数字不能录入的情况,请告知纳税人关闭输入法或将输入法改为半角输入。3、由于不能匹配所有类型打印机,今年版本中打印功能已取消,取而代之的是EXCEL表格导出功能,在“审核上报数据”菜单,通过审核的数据可批量导出EXCEL表格,纳税人可导出后进行打印(导出表格被密码锁定,不可修改,也不可复制,复制后数据会发生变化)。纳税服务QQ群:127336836(由于群容量有限,无问题的纳税人请不要申请加群,已完成税务清结工作的纳税人请自觉退群)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客户端操作要求及口径一、基础信息基本情况界面数据,除经营地址外,其他栏目均为必填项。基本情况界面所填数据均会影响后面所填表格的类型。客户端操作及要求1、经营行业经营行业的填写与后续选择纳税评估行业范围相关,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的行业准确填写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该选项是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判定的主要标准,影响到税务清结申报是否成功(纳税人选择结果和省局核心系统企业所得税认定不一致的,将不能导入),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征管地税——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征管的交通运输业由地税部门代征非企业所得税户——行政单位、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总机构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选择。除上述类型之外的不得选择该项客户端操作及要求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该选项直接影响到系统所展示的报表类型,请纳税人按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一主十一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非法人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总机构不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填写,系统不会给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注:上步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选择了国税、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非企业所得税户的,本步操作均不会给出所得税申报表客户端操作及要求4、适用申报表类型该项选择关系到系统给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一和附表二种类。请纳税人按自身注册类型选择。一般类——除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外的单位选择金融——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选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选择客户端操作及要求5、财务报表类型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财务报表格式,纳税人应根据自身适用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选择。系统给出的财务报表类型包括: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银行财务报表注:如系统给出的报表类型与纳税人实际采用的会计报表类型不一致,请选择最相近的财务报表类型填列客户端操作及要求6、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该选择关系到系统是否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请企业按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必须选择“是”;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选择“否”(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无论其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或地税征管,均应选择“是”客户端操作及要求7、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上述三个选择直接关系到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判断,纳税人应如实准确填写。客户端操作及要求8、全年税前列支工资总额该数据直接关系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支出、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评估,请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客户端操作及要求9、增值税户类型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的增值税申报表类型,也关系到与增值税相关的地方附税的纳税评估,请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非增值税户——不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客户端操作及要求二、报表填写1、各税(费)清结表本表是填报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地方各税(费)的应缴、已缴、减免和应补退数据。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日常已申报:是指在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申报之前,已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税(费)税基数据;自结调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自结时,对日常已申报数据进行增减调整的金额;已开票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并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已开票未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已办理减免税: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前已办理过减免税手续的金额注:纳税人在填写各税(费)清结表时,应完整清结上年度内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全部税(费)种的全部数据,不要遗漏,不要只填写有查补金额的税(费)种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税收优惠明细表本表只有查账征收汇算户(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管,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才会显示,主要填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数据,表中列举了所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按项目准确填列,同时,该表中所有项目均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注;(1)小型微利企业从今年开始由系统自动提示,请小型微利企业将税收优惠金额准确填写在该表34行中,以免系统误判(2)本表是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不要把其他税种减免税填到本表中;(3)本表是分项目填定,请注意按对应的项目准确填写,建议填写之前先查看税法相关文件;(4)填写本表时应注意区分税收优惠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等项目应填写在附表三第十四行第四列中。客户端操作及要求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该表为去年新增表格,目的是为了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成本和收入明细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数据来源,报表显示范围为在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中选择“是”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注:非法人分公司或项目部等非法人开发单位请注意不要选择“是”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填报要求:(1)凡当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始实现销售(预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填列,无项目或未实现销售(预售)的可以不填;填报范围不限于地税征管所得税的汇算户,国税征管户也必须填列(此数据将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传递);(2)本表的收入数据为2012年度数据;(3)本表的成本费用数据为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发生数据,同时有多个开发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成本费用数据包含预计费用;客户端操作及要求4、其他报表年度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中,各税(费)清结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必填报表,如上述五类报表未填或为空的,需要税务所所长审批后方能申报,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报。客户端操作及要求三、申报文件生成纳税人填写完毕申报数据后,点击“审核上报数据”菜单中的“审核”按钮,系统会对上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时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系统在页面上会提示审核不通过原因,此时不能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可以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同时会提示有哪些报表未填写或为空,请纳税人注意核对,将按规定应该填的报表都填写完毕后再生成上报数据文件。(注:空白表格只是提示,并不影响生成上报文件)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审核通过后,如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又未在附表五相应栏次填写优惠数据的,系统将自动给予提示,建议纳税人申报相关优惠。(注:此时是建议,不影响上报文件的生成)目录二、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弥补亏损相关政策规定一、何为亏损税法所指的亏损是指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值。按直接法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接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确的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为主表第23行弥补亏损相关政策规定二、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额是哪个?税法所指可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额为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正值。反映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为主表第23行弥补亏损相关政策规定三、企业筹办期间不能确定为亏损年度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七条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弥补亏损相关政策规定四、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明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额”=第4行利润总额+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不征税收入”-第7行免税收入-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故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项规定主要是防止预缴金额过大,造成年度汇算清缴时退税。注:预缴时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与汇算清缴时的弥补亏损无关弥补亏损相关政策规定五、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0号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