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章程「实用」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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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投资公司章程「实用」精编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投资公司章程「实用」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投资公司章程1一、监事会的组成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二、监事的任职条件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参考资料,少熬夜!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四、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参考资料,少熬夜!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新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xx年11月19日投资公司章程2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四、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七、管理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如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1参考资料,少熬夜!八、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及投资决策程序。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增资、减资。十、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十二、当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投资公司章程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投资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注册名称:。英文名称:。英文缩写:。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中国。住所:。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在业务上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协调、稽核和管理。第九条本投资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十条公司从事业务经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致力于开拓信托业务,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第十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参考资料,少熬夜!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公司变更业务范围,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非法干预。第三章注册资本第一节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其中外汇16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十五条公司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有限公司折价入股55,万元%**投资公司现金1,万元%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签署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七条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采取一户一证制,即每位股东只持有一张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八条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节出资转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互相转让出资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参考资料,少熬夜!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二十条受让出资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应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第二十一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转让出资时,应当事先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二十三条股东以其所持股权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再向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登记。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向公司缴纳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入股的条件。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二十六条公司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充分证据。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二)按其所占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对公司的出资;(四)获得、查阅、复印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五)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七)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按照所占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三)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参考资料,少熬夜!(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的有效决议;(五)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保守公司秘密;(六)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股东会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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