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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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1第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专业学费21600元/生·学年;税收学、英语、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96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第二十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17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设置如下:(1)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50000名,奖励50000元/人;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2)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1000元;(3)被学院录取的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4)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1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5000参考资料,少熬夜!元/人。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以上(含)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章附则2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http://。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3-87571501、87571500。*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招生信箱:dfzsb@。*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第二十三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3-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章总则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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