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率”达标工作要求二O一四年五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硬性约束指标:三个指标不达标,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三个硬性指标的考核方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是通过环保部环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环保部平台数据统计情况进行考核。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是95%,是通过网站公布统计结果,现场查阅资料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主要责任单位是排污企业,监督单位是科技监测处(科)。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主要责任单位是排污企业和各级监测站,监督单位是科技监测处(科)。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主要责任单位是排污企业,监督单位是监控中心。在“三率”达标工作中,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由于考核方式特殊,自动监控系统环节多,工作繁琐等原因。造成排污企业和监控中心的责任重大,工作量大。但目前排污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运维经费不足。要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标,我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克服更多的困难,完成本职工作。考核方式: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是通过环保部环监局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环保部平台数据统计情况进行考核。自动监控系统环节: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数据传输、各级监控中心设备运行、长天软件运行统计等。工作繁琐:盟市监控中心承担自动监控直出数据实时监管,对于出现的无效数据和缺失数据,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和修约。污染源企业停产、污染治理设备停运、自动监测设备停运、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自查报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文件录入上传等工作。自动监控系统环节图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仪数据传输链路盟市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链路自治区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链路国家监控中心排污企业或第三运维公司联通公司联通公司联通公司运行经费企业、环保局盟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国家环保部(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1、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确定的2014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可控企业名单,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具备自动监控条件、尚未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应在90日内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及时验收,投入运行;对于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但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盟市环保局必须上报相关文件,如企业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批复文件、当地环保局现场核查报告等。必须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批准后采用手工监测,并将手工监测数据上传各级环保监控中心。2、对早期安装不规范、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运行不稳定、不能准确测量、传输数据的自动设备,应及时组织改造、更新。设备淘汰条件参照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动监控设施淘汰退役管理办法》执行。对普遍存在的烟气流速(流量)测量不准等问题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调整采样点位,现在大部分电厂脱硝改造时,已取消旁路挡板,其采样点位可从混合烟道调整到脱硫塔后烟道较长地段。不具备调整条件的,可以试点换装矩阵式流速仪等新型设备。内蒙古自治区自动监控设施淘汰退役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予以强制淘汰退役:1、未进入环保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的;2、一年中有两次及以上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3、数据传输有效率一年中连续1个月、全年合计90天或全年平均数据传输有效率小于75%的;4、比对监测一年有三次不合格的;5、一年中自动监控设施主要部件维修更换超过6次的;6、使用年限超过6年的;7、自动监控设施性能达不到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部门相关标准的;8、因自动监控设施生产商倒闭、转产等原因,市场无法购买主要部件备品备件的。9、经省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性计量检定不合格的;3、按照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及验收工作程序,及时完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工作。5、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分为企业自行维护和第三方运维公司维护,采取任何一种运维方式都必须落实运行维护经费。运维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保障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运维工作。各级监控中心定期对设备供应商的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质量和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供应商服务不及时,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质量不合格,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现象进行通报。依据文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运营培训,第二十一条年度评估。•6、做好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校验。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9.2定期维护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维护是日常巡检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维护应做到:a.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b.每30天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c.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d.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4运行与日常维护4.1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前往站点进行检查。4.2每48小时自动进行总有机碳(TOC)、氨氮、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及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4.3每周一至二次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维护,现场维护内容包括:4.3.1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4.3.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4.3.3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4.3.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4.3.5若部分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4.3.6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4.3.7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7、必须保证自动监测数据传输连续性。提高数据传输率。当数据缺失后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补遗。尽量在现场端数采仪进行数据补遗,保证数据补遗不超过25%。生产设施停运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停产书面报告,批准后执行,并将停产报告电子版(PDF)文件在规定时间表内上传各级监控中心,并录入长天软件中。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更换期间,企业必须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并将手工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各级监控中心。7、为保证自动控制监测数据有效性,企业应积极配合监测、监控部门完成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当自动监测设备数据与人工监测数据有误差时,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设备,保证比对监测数据在误差范围之内。调试设备过程中对相关参数的修改必须保留原始记录,将设备调试参数原因及参数设定值形成书面文件,由参数设定人及企业环保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环保部门备案。参数调整后一个季度之内不得再次修改,随意修改参数视为造假行为。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保证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9、强化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率。监测部门在现场完成比对监测工作后,对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设备要简化比对监测报告生成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不合格的比对监测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协调监察部门对比对监测不合格的排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排污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监控设备检修调试工作,设备恢复正常后排污企业要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交企业限期整改完毕自查报告。环保部门协调监测部门对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设备进行复测。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后,环保部门补批本季度通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由于排污企业停产错过比对监测,排污企业恢复生产后,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监测部门及时完成比对监测补测工作,比对监测结果合格后,环保部门补批本季度通过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完成本职工作,有效缩短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无效时段。保障数据有效性审核率达标。对于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时间与数据有效性审核时间不一致,造成数据有效性断档问题。从今年第一季度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始,完成验收的设备列入本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数据有效期有重叠现象,但可弥补数据有效性审核断档问题。二、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企业执行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2、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上传公布平台。3、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手工监测数据必须在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在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完成手工监测数据结果的发布。4、负责自行监测信息的录入、审核、发布工作。企业基本信息按网站提示要求必须逐项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内容填写不完整影响监测数据发布统计结果。必须在每日12时以前在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完成前一日的小时均值和日均值数据结果发布。没有按时完成监测数据公布,过时后无法上传监测数据,公布平台软件统计为监测数据未公布,将影响本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5、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如停产、自动监测设备故障采用人工监测方式等,必须要有书面文件进行佐证,并将电子文件(PDF)上传公布平台。6、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到公布平台之后,企业无权对已发布的数据进行修改。当发布的数据存在问题时,可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各级监控中心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注意:1、设置停产时段后,该时段所选的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将不会纳入统计。2、停产时间精确到小时,若需要追加连续的停产时段,与前面的时段之间的小时数要衔接上,不要留有空挡,否则空档时间会被认为需要正常监测,仍会统计应测条数。3、停产情况添加后,该停产周期下停产的监测点位无法再添加监测数据,新增监测结果页面该监测点下的所有污染物未监测原因列显示该监测点位的停产原因。4、请务必至少勾选一个监测点位,否则该停产记录不会生效。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技术支持热线:010-51453587售后QQ群号:165816494技术支持:李云飞13204808292三、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污染源企业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生产设施运行及停机计划报环保厅(局)。环保监测部门根据企业计划适度调整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计划,确保监测工作完成。2、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临时停运前,必须向各级环保监测部门书面报告。3、积极配合各级监测部门完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监督性监测项目指标•主要考核发电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值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比对监测的比对项目•对发电锅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温、流速6项指标与CEMS的此6项指标进行比对。•企业人员现场配合•应有专人负责配合监测人员对监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