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人,进行一年以上培养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预备期考察党委审查批准入党宣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查批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这一章主要的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关于申请入党1、关于申请入党条件。《细则》第五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条规定了申请入党的5个基本条件,同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提出入党申请及接收入党年龄问题。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细则》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这是一个新要求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谈话人。一般情况下,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二是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三是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谈话记录图例)第二、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关于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就是对申请入党人员至少经过半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细则》第八条规定: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推荐和被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应参加推荐)、群众代表。二是推荐方式。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层党委组织员必须到会指导,对会议记录和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三是推荐结果的运用:在具体工作把握上,一般情况下,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票分别达到半数以上,或合计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1)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见图例)。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审议。(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3)党委的备案意见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存档备查4、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并接到通知后,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党员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基层党委和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见公示图例)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党支部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簿》,并把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议记录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表等一并整理归档。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培养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三、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关于培养联系人确定及其主要任务。《细则》第九条规定: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一般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人,进行一年以上培养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预备期考察党委审查批准入党宣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查批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原来《细则(试行)》把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放在一起写的,新《细则》把发展对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独立出来、单列一章,对加强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这一章主要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确定发展对象1、关于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发展对象是指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2、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组织党员、群众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人选。基层党委组织员必须到会指导,对会议记录和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均实行“双推”,使新党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群众基础。)(3)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见图例)后,列为发展对象。3、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见图例)第二、关于确定入党介绍人1、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有关要求:(1)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和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4)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第三、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党员。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要通过审查,将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情况了解清楚,把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了解清楚。1、关于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这是针对当前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外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本地党组织调查不深入、把关不严,结果被吸收入党;针对有的发展对象不遵守社会公德,群众有看法,也被吸收入党等情况。审查的主要方法是:发展对象如实汇报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等等。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严重的,经党组织调查属实,不能发展入党。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问题: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由党办出具函调信,通过发函形式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重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结果一年内有效。第三、关于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的党员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对党的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注意四点要求:1、培训主体。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2、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的一般5到7天(不少于40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3、培训内容。组织发展对象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4、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方可发展入党。但不能简单“以分取人”。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人,进行一年以上培养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党委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预备期考察党委审查批准入党宣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查批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四)预备党员的接收这部分是《细则》中条款最多的一章,这部分内容修改比较多,也比较重要。这一章主要的内容有五个方面:第一,关于发展对象预审《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簿、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及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发展对象预审请示》见图例)2、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指派专人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档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志愿书要求本人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尽量避免涂改,可复印先填好再誊写。第二、关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有关事项:1、关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统计问题。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2、关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1)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缺席一般不开)主持,宣布会议议题和要求,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两个半数)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注意事项:(1)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