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地税小规模纳税人培训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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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小规模纳税人一、增值税的几个要素二、应税服务范围三、差额征税政策四、一般纳税人认定五、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六、会计核算一、增值税的几个要素1、纳税义务人(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2、征收率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3%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4、纳税期限北京市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具体可参照《征期日历》。(百度上搜索即可)每月必须按时进行申报。5、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6、增值税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按3%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为什么确定3%的征收率?3%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货物、劳务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其税负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一个陌生的概念——价税分离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采用以下公式进行换算。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举例】某公司出租一台设备,收取租赁费1000元。①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1000×5%=50元。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贷:银行存款50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额,首先应进行价税分离:1000÷(1+3%)=970.87元;再计算应纳税额:970.87×3%=29.13元。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3比较1、税负的变化——营业税税负为5%,其取得的1000元收入中,有950元是自己的,50元为税款。——增值税税负为29.13÷970.87=3%,其取得的1000元收入中,有970.87元是自己的,29.13元为税款。2、相同点:所缴纳的税款均在期末计入成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计税?①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应税服务范围【特别提示】扩围税目并非原营业税税目的简单划转,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许多原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现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重点关注1、关于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不属于铁路运输服务。2、关于设计服务——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3、关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4、关于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5、关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注意“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要件。如果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则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的名称。6、关于代理报关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7、关于咨询服务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二)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的业务1、经营快递业务;2、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3、经营网吧业务4、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销售游戏消费卡业务。(三)部分易混淆应税项目暂按照如下原则理解和把握1、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2、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各种专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3、“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4、“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5、“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6、“设计服务”不包括《范围注释》已列明的电路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服务。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7、“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按照“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8、“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三、差额征税政策举例:北京的A企业负责将B企业的货物从山东运往北京,合同约定运费13,000元。A将其中一段运输业务分包给C企业,并支付给C企业含税价款2700元,C向A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A企业的应纳税额:(13000-2700)÷(1+3%)×3%=300元。(一)应税服务计税销售额的核算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①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②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要点】1、原营业税政策已有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若没有,不能自行减除。2、扣除必须具备合法、有效凭证2、当期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规定(1)当期发生属于规定扣除项目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外,可以全部计入当期允许扣除项目申报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上期转入本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余额+本期发生的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2)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小于等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3)当期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大于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当期实际扣除的价款为当期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价款可以转到下期继续扣除。(二)管理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的计算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3%)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3%(四)现行营业税政策关于差额征税的规定1.交通运输业2、部分现代服务业⑴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⑵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⑶代理业务①知识产权代理②广告代理③货物运输代理④船舶代理服务⑤无船承运业务⑥包机业务⑦代理报关业务⑷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什么样的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新办企业、销售额未达标的企业可否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哪些企业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一个特殊情况——混业经营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1、什么样的企业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如何界定?不是会计年度的概念。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举例:A企业主营技术咨询服务,于2011年8月办理税务登记。2011年8月—2012年7月其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其中2012年1月、3月未取得销售收入,仍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举例:B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累计为604万,其中包含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分包业务价款15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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