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政府统计的概念2.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2.政府统计的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第一项任务或首要任务)(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一)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含的内容)(二)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一)统计法律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6月27日再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二)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四)统计行政规章1.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表现形式立法机关相关内容统计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行政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发布(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二)采取多样化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二)经费管理方面(三)业务管理方面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一、新中国成立前统计法制发展情况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一)统计立法(二)统计执法(三)统计法制宣传1.识记:(1)依法统计的必要性2(2)统计法的表现形式4(3)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32.领会:(1)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4、功能3、和任务3(2)统计法的概念、特点2和作用2(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一、政府统计调查(一)分类: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地方调查(二)特点:义务性、强制性二、民间统计调查(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营利性(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分类: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审批要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原则(一)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二)不得重复、矛盾(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纪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和审批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审批机关国家国家统计局、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务院审批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系统内:国家统计局备案系统外: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省统计局、或与有关部门省以下统计局与有关部门省及省以下部门国家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同级统计局审批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一)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技术性规范(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参见项目审批(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一)统计标准的概念(二)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三、统计标准的分类:国家、部门、其他一、普查:人普(逢0)农普(逢6)十年一次经普(逢3、8)五年一次二、抽样调查三、全面调查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四、重点调查五、行政记录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1.识记:(1)政府统计调查分类3(2)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2(3)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4(4)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5)统计调查项目分类3(6)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3(7)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8)国家、部门和其他统计标准(9)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10)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证件种类5)2.领会:(1)政府统计调查的特点2(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3(3)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6(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分类3)(5)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6)统计标准的概念、内容5及分类3(7)关于统计调查方法5的法律规定5一、统计资料的特征: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二、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一)统计资料的管理(谁调查、谁管理)(二)统计信息共享一、统计资料的审核(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二)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二、统计资料的归档(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二)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三)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一、统计资料的提供(一)为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二)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提供有关统计资料1.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2.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和其他资料3.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一)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时间固定、载体公开(二)公布统计资料的权限国家、部门、地方(三)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核定、审批、备案(四)统计资料公布的方式要求:公开、大众、官方、方便查找载体: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一、国家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绝密、机密、秘密二、商业秘密的保密(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具有实用性。(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三、个人信息的保密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1.识记:(1)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统计资料的管理6:谁调查、谁管理(3)统计信息共享(4)统计资料审核的法律要求3+1(5)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6)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统计资料进行审核(6)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范围、职责和方法(7)统计资料的提供的定义和目的2(8)统计资料公布定义、权限3、程序3、方式5(1)统计资料的法律特征3(2)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3)统计资料的定期公布制度2(4)统计资料的保密4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一)国家统计局(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四)乡镇统计工作岗位二、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一、统计人员的概念二、统计人员的职权(一)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三大职权)(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三)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四)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五)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三、统计人员的职责(一)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二)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依法出示工作证件。(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1.忠诚统计,乐于奉献2.实事求是,不出假数3.依法统计,严守秘密4.公正透明,服务社会(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二、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一)国家统计局的职责领导、管理(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实施机关(三)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责承办机关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五、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一)持证人员的范围(二)证书的使用(三)证书的管理和统计继续教育主动接受统计继续教育1.识记:(1)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4(2)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3)统计人员的概念、职权5和职责3(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实施(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5(6)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概念、使用和管理2.领会:(1)独立的统计机构的含义(2)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4和专业素质要求3(3)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的意义3(4)统计从业资格及其范围(5)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4(6)统计从业资格与统计专业职务4的区别(7)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第一节统计违法行为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1.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3.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二、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相关证明和资料(六)迟报统计资料(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八)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九)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十)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十一)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十二)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十三)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十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十五)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十六)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十七)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十八)违法公布统计资料(十九)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