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如何安全管理【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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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地如何安全管理【推荐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地如何安全管理【推荐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工地如何安全管理【第一篇】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为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四次集中行动,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安监机构及人员建设,强化监督执法,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建设工程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以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100%。三、工作措施(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行预警谈话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体系,组织专业配套、技术强的安全监理队伍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要加大对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的监管力度,对项目部监理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3、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各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专款专用。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要经常性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协调监理和施工单位抓好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生产管理。(二)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高空坠落专项治理年”活动4、开展好四次集中行动。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行动,健全组织、强化领导、精心安排,扎实开展好四次集中行动,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5、加强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县住建局通过网站短信群发系统渠道,及时指挥各相关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要坚守工地,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6、加强高大模板、脚手架和深基坑工程管理。严格执行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做到入场前确定到位,施工前论证到位,施工中治理到位。7、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已淘汰型号的起重机械设备,推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雇佣无资质拆装队伍、使用已淘汰型号起重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8、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应急救援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定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加强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管理。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加强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9、全面提高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笔记本电脑、力矩扳手、电阻检测仪等检测工具,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措施监督检测,提高工程安全监管科学技术含量,全力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三)大力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10、加强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上路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裸露土地用石子覆盖。施工现场的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参考资料,少熬夜!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市道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11、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逐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规范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条件、程序,推广标准化施工图集,提高施工标准,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四)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12、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培训教育。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利用工地宣传栏、警示教育栏等对广大一线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等知识培训教育。13、加强监理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大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力度,组织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实行监理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4、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重点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防护等安全技术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深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人员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五)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15、继续实行建设工程简易处罚制度。日常安全监督以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为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给予建设行政简易处罚。16、强化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或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7、加大对企业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建筑参考资料,少熬夜!施工死亡事故的,县住建局将按程序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发生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6个月内在我县内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发生二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记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一年内在我县进行工程投标的资格。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第二篇】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表(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参考资料,少熬夜!(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企业资质证书;(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进冀备案证书;(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三)施工承包合同;(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参考资料,少熬夜!(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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