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新申报有关要求及常见问题解析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科:孙德生哈尔滨2013年4月一、申请人要求绿色食品概念: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1.认证申请2.受理及文审3.现场检查4.环境现状调查5.产品检测6.认证审核7.认证评审8.颁证(1)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可以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行政机构、超市、粮库等不允许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3)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检测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申请人。1.基本条件:2.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二)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三)具有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能力;(四)加工产品的申请人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最直接的QS证要满一年。3、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申报绿色食品(中绿认[2008]236号)(1)由集团公司申报,并标示每个分公司名称(单独文审、检查)(2)跨省级区域的分公司(由两地绿办联合现场检查)(3)绿色食品证书同时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名称(4)在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内,若需要增加同一产品的加工场所时,按产品认证程序实施认证,并办理证书变更。(5)产品包装标签应同时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名称、地址4、实行平行生产的申请人要求:(一)单独建立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基地,并设立明显的标识牌。(二)单独建立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线。如必须使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优先加工申请认证产品或在申请认证产品加工前对生产线进行彻底清洁处理。(三)单独建立原料和成品仓储场所。如必须使用同一仓储场所,申请认证产品(或原料)与其它产品(或原料)应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界线和标识牌。4、实行平行生产的申请人要求:(四)建立绿色食品区别管理制度,并纳入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五)建立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提高区别管理能力。(六)单独建立申请认证产品生产记录,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5、实行委托加工的申请人执行以下规定:(一)申请人没有建立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且实行委托加工的,不受理其认证申请(合作社认证)。(二)申请人有固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且需进行委托加工时,应按以下要求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二)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1.签订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双方共同制定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产品加工规程。3.应制定仓储、运输、加工、包装等环节区别管理制度。4.被委托方应单独建立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记录,并至少保存5年。6、对于分包装生产的申请人,不受理其认证申请分包装是指申请人直接购买绿色食品产品,仅通过改变产品包装而重新标注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商品名的。如:食盐二、申请认证产品条件1、允许申报的产品:(1)大多数食品(2)药食同源的产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2、禁止申报产品:(1)油炸方便面(2)叶菜类酱腌菜(3)火腿肠(4)作用机理不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5)转基因产品3、《关于油炸食品认证及棕榈油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8]153号(1)对于130°C高温油炸食品禁止申报(2)对于低温(130°C)油炸的其它类产品,如水果、蔬菜等,仍纳入认证范围。(3)鉴于油炸薯制品在油炸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可能性较高,停止油炸薯制品的绿色食品认证申请。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08]40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企业标准确认审批制度,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原则上必须具有相应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对缺少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认证产品,中心将根据风险评估和产品发展的情况,加快制定统一、科学、权威的认证产品质量执行规范。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08]407号※建立认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鉴于畜牧水产企业生产链条长、影响环节多、管理难度大,为有效控制认证产品质量风险,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外购全价饲料、分散养殖的畜牧水产企业认证。各地要按照认证管理规定,对续展的畜牧水产企业严格现场检查、严格审核把关。要依照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资格。要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重点审查平行生产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分包装企业、经销型企业等申报主体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环境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和贮运标准三、申报材料清单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3.生产操作规程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5.产品执行标准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部分产品需另外提交如下材料矿泉水、野生采集产品农产品:·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农药、商品肥畜禽产品·饲料·预混料①商品预混料②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兽药(渔用药)、消毒剂·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工产品:·原料及辅料①自产②购买原料·存在平行生产,提供区分管理体系·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原件·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禁止使用的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和具有“三致毒性”农药。如:六六六、氧化乐果、克百威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铁氰化钾抗结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面粉处理剂苯钾酸、苯钾酸钠防腐剂硫磺漂白剂亚硝酸钠护色剂省绿办的上报材料中还包括以下材料:《文审意见通知单》《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现场检查照片》《绿色食品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认证情况调查表》《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情况表》《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环境监测报告》《申请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四、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文审常见问题(一)表一企业生产情况1、产品名称(1)与产品包装标签商品名一致(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3)产品名称应有相应国家或行业依据(富硒××)(一)表一企业生产情况2、商标(1)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的一致性(2)一个产品同时使用多个商标,如图形、拼音、文字或地理标志商标(3)商标注册类别与申报产品一致(一)表一企业生产情况3、生产规模(1)设计年生产规模为产品的年设计产量(2)实际年生产规模与表四申报加工量一致(3)实际年生产规模与原料供应量相对应(如水稻)(一)表一企业生产情况4、原料供应单位情况(1)生产规模:外购绿色的写多少吨,基地种植的写多少亩(2)年供应量:多少吨(3)经济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4)原料供应形式:自产、合同供应、公司+基地+农户(二)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1、外购绿色原料、大基地原料的不用填写此表2、作物:名称(不要写品种名)、产量、病虫害名称(与所填农药的防治对象一致)3、加盖种植单位公章(乡镇、合作社等,与表一原料供应单位一致)(二)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4、农药使用情况:农药名称(农药登记号)注意一些农药是禁止使用的剂型规格(?%乳油、粉剂、水剂或悬浮剂等)目的(防治主要病虫害栏填写的病虫害,一定要相对应)使用方法(喷雾、毒土、拌种、撒施等)每次用量:喷雾等(g/亩或ml/亩),拌种(g/kg),果树等(倍液)一定不要超过说明书用量(最常出的问题)使用次数:化学合成农药作物生长期只允许用一次、安全间隔期(二)表二农药、肥料使用情况5、肥料使用情况:以有机肥为基础,禁用硝态氮肥、稀土等所填写的肥料一定要在种植规程中提到,用量一致。注意一些叶面肥中含有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三)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1、饲料(1)组成比例总和为100%,90%为绿色饲料,配比符合动物实际生长需要,且符合《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相关要求;年用量能满足动物生长需要、来源固定。(三)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1、饲料(2)外购预混料、饲料添加剂的,应提供其包装标签、购销合同、发票等(饲料中的违禁成分,如豆粕、菜籽油、药物添加剂、抗氧化剂)(3)企业自己加工预混料的,应提供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其配方还有饲料加工规程(4)购买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应提供购销合同和发票,现场检查确实有效执行合同并核实饲料生产企业批准产量、品种能否满足生产需要(三)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2、兽药、疫苗使用情况(1)品种、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2)NY/T472-2006《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阿苯达唑、芬苯哒唑、噻苯咪唑禁用(3)药物不能长期使用,如鸡饲料中用的中药(四)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1)产品名称、产量(与表一一致)(2)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标准(3)符合《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90%为绿色原料:绿色食品、绿色加工副产品、按照绿色规程生产的。2%~10%原料需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小于2%应有固定来源。禁止转基因原料。添加剂计入总比例100%。(4)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5)《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中食用盐使用规定的通知》※加工过程中食用盐使用比例小于5%的,应有固定来源,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申请认证时,应提供食用盐购买合同(协议),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加工过程中食用盐使用比例大于(含等于)5%的,应有固定来源,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申请认证时,应提供食用盐购买合同(协议)、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和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检验报告。五、生产操作规程文审常见问题规程编写总体要求:(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标准要求)普遍性:市、县绿办统一制定的绿色食品操作规程或同一地区积温带都可参照执行。特异性:参照现有规程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特殊要求的内容适用性:符合绿色种植、养殖的生产实际要求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实际,指导绿色生产,不涉及的不要写入。(一)种植规程:作物生长周期所有农事操作的描述作物品种、施肥情况、常见病虫草害农药种类、剂型规格、使用方法、使用次数(二)养殖规程:1、常见疾病、疫苗、消毒药品(酚类消毒剂禁用)、兽药(渔药)使用情况(名称、用量等)2、饲料:《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按动物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合理调配(比例、用量等)(三)加工规程:(不要遗漏环节)1、原辅料比例、用量、添加剂使用情况2、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等六、“公司+基地+农户”质量控制体系文审常见问题1、公司与基地(乡镇或农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甲乙双方职责、有效期、名称、面积(规模)、预计产量、公章一致性。(真实性、履约性)2、面积分解表、农户清单、基地图面积分解表列到村,提供一个村的农户清单即可(写清户名和面积,做个合计。基地图要反应地块的真实分布。3、基地管理制度如何保护基地环境(空气、土壤、灌溉水源)如何按照规程种植(规程的下发、有关操作要求)如何约束生产者(人员培训、进行田间记录)七、外购原料生产绿色食品的企业文审常见问题(一)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关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的有关规定》1、直接与经中心备案的产业化经营单位签订原料订购合同(协议)的,合同(协议)应明确订购原料的名称、数量、有效期及该产业化经营单位在中心备案时与基地签订收购原料的数量。同时应附原料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发货单等证明文件。(一)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2、与基地各单元(所属乡镇)签订原料订购合同(协议)的,合同(协议)应明确订购原料的名称、数量、所属乡镇、有效期。同时应附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或基地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该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订购基地原料的有效文件(包括原料发货单、发票、基地管理单位证明文件等)。(一)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3、省绿办必须核实合同(协议)中原料的销售总量不超过经中心批准的作物年生产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