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容错纠错机制是宽容干部失误错误,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意涵是:依法依规对于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特定类型的失误错误予以宽容,免于或从轻问责,并对失误错误进行纠正的一种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不是搞纪律“松绑”,更不是违法乱纪的“挡箭牌”,而是要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鼓励担当作为、宽容特定失误、及时纠正错误。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遇到了多方面的阻力、障碍以及其他难以预料的难题和挫折。可以说,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干部消极应对改革的现象,“不干不出错、越干错越多”“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心态日益凸显,“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现象已经成为推进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也让群众深恶痛绝。另外,一些干部大胆改革、进行创新,在改革实践中的新思想、新做法,会冲击旧的发展模式、旧的思维方式,触动某些人的利益,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甚至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质疑、愤恨。特别是一旦改革者在实践中出现失误,犯一些错误,就可能招致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因此,如何从制度机制上调动各级干部抓改革、促改革的积极性,争做改革的促进派,成为推动全面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势在必行。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新时代的必然工作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作为针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治理现代化和适应新时代工作的必由之路。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一)是鼓励引导党员干部担当尽责的必要举措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然而当前“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屡见不鲜,少数党员干部出于“有限理性”的本能在严格的问责制度下更多选择了“趋利避害”的自保,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针对当前广大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对于“如果做错就得担责”行为逻辑的破除,从激励的源头出发,首先消除干部“只要做就有可能出错”的顾虑,明确并不是所有的“错”都必须担责,也不是所有担责行为都会直接或者最终导致晋升的终结;其次积极解决或提醒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小错”,防止其成为“大错”,进一步减小干部积极作为的阻力,激发其敢于作为的主动性。(二)是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失误错误的必要途径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时刻面临着来自上级部门、辖区民众、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的工作量,愈发繁杂琐碎的工作内容,以及日益全面且细化的问责条款,这些都使得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着越来越高“犯错”的可能。而且越是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履职尽责的党员干部,其出现失误错误的几率通常也越高。当党员干部出现失误错误时,如果纪律法规制度框架内缺乏必要的容错纠错渠道,那么即便当事党员干部犯了一些于情有原、于法可容的错误,也无法及时纠正其所犯的过失,进而使得相关失误错误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得到消除。正因如此,为了确保各项改革发展稳定事业的平稳推进,承受更小的探索风险,就必须尽快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而在法规制度层面为正当合理的容错纠错行为提供依据,在秉持“容纠并举、有错必纠”原则的基础上,使得相当一部分于情有原、于法可容的失误错误能够更为及时地得到制止和纠正。(三)是对管理制度体系的必要优化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常常面临着工作内容繁杂琐碎、软硬件条件不足、乡土人际关系复杂、服务对象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困难,因而极易出现各种失误错误。与此同时,随着问责条款的逐渐细化,甚至出现了机械化问责、泛滥化问责等问题。还有一些问责条款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已经难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亦或者新出台的问责条款主要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而制定。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有可原、依法可容的失误错误而一味问责惩处,便缺乏对党员干部合理权益的必要维护,那么显然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而言是存在缺陷的。因此,从制度体系建设的角度而言,当前亟待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优化现有的基层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从而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依纪依法基础上积极履职作为、大胆干事创业。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当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容”和“纠”中间“错”的认定标准以及执行细则的不完善。“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能否顺利实施与案件本身是否能够适用当前的制度规定密切相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尚有一些困难和曲折。(一)整体氛围尚未形成自2016年提出建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来,迄今已有5年的时间,虽然机制的主体逐渐建立起来了,但是各种具体的规定仍然需要不断地进行充实与完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仍然处于初始建立阶段,塑造起良好的整体氛围也仍需继续努力。同时,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顾虑还没有完全打消,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将“为官不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因此,打消思想顾虑还需要积极的宣传引导以及不断的实践来共同努力。(二)操作依据不够完备当前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以及由此出台的各种地方性文件。总体上来看,一方面,中央层面已经建立的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只是对容错纠错的制度性规定,操作性规定欠缺,更多体现出地方先行的特征;另一方面,部分省市县层面虽已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文件,但是其中的具体内容基本上都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探索范围有限,尤其是关于“错”的认定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是确定容错纠错内容和边界的依据,各地虽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但是基本上都是在恪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以及党纪高压线的基础上进行错误识别。(三)主体责任有待加强实施主体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因素,其作为机制中重要的能动性要素,首先是能够保证机制的顺利实行,其次则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机制实施的有效性。“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能否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施主体能动性发挥的程度,主要表现为能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虽然当前已有制度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要对广大干部尽力容错纠错,但是如何操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实践层面的操作就成为制度落地的关键,也成为广大干部能否担当作为的“风向标”。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回应当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有效抵御风险以及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应提升机制的制度明确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推向深入。(一)提升制度建设明确建设“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相关制度,从容错纠错的对象、组织、追溯问题上作不同情况的区分。一是容错纠错的对象。党员干部是具体决定的制定者或执行者,也是失误错误的直接关系人,当然是实施容错纠错的第一对象。在对党员干部容错纠错的处理实践中,要充分结合制度,考虑主客观因素以及后果,综合考量处理结果。二是容错纠错的组织方面。组织或部门是党和国家职能的承担者,也是党员干部的管理机构,因此,一些工作失误并非一两个党员干部能够直接导致的,这时,容错纠错更多的应体现组织或者部门的担当。三是追溯时效。在容错纠错的过程中,对因历史政策所导致的问题,要结合当时历史条件来看,不能搞“一刀切”,应辩证地看,不随意泛化和扩大化,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二)提升可操作性对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错”的认定,要明确何为“错”、责任在谁的清单,提升容错纠错的操作性。分不同情况而言:一是违反程序但结果良好的,包括因为情况紧急没有严格遵照程序以及因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过长、存在延误时机的可能性而对程序进行简化或缺项,但结果良好的情况。二是执行偏差类,包括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现有政策文件不能适应、涵盖现有情况等所导致的执行偏差。三是未达预期结果类,是指主观意愿良好、决策程序完备、执行过程严格,但仍出现结果不良的情况。四是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类,主要是指在先行先试或急难险重等工作中,因无先例或政策界限模糊而出现的某些失误。(三)提升有效性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要注重容错纠错核心要件的甄别,提升容错纠错的有效性。一是看主观意愿。看容错纠错对象是秉承公心还是一己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理清容错免责的界限。二是看错在何处。看是属于明令禁止、明知故犯的,还是属于界限不清的,应当予以宽容的,亦或是属于大胆尝试、改革创新的。三是看实际结果。在“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之上,实际结果良好或者虽造成一定不良结果但当事人能够积极弥补,是实行容错的必要条件。四是看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能否积极担当作为是实行容错纠错的能动性要件,因此扎实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离不开相关主体的积极履责,最终实现保护和激励干部的目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有力措施,通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为形成“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良好局面和汇聚激励担当作为、崇尚真抓实干的强大合力打下坚实基础,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