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截至2011年底,我国累计职业病患者78万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8号)(49号)职业病防治法(50号)(51号)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也称职业医学监护,它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动态的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是依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开展的一项医疗卫生工作。•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监护确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应该遵循的原则:1、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应确定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的关系及相关程度;2、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应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应和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要有一定的发病率;3、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4、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1.前期准备了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因素种类,确定应检人数及人员名单、体检日期及项目;•用人单位应根据各检查机构实际技术和资质能力,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选择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了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范围,体检能力,服务能力。)职业健康检查2.制订方案•1.职业健康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因素种类,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2.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检查地点、时间安排、发现异常后解决途径。职业健康检查3.检查类型•1、上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职业健康检查•4、医学随访•5、应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3.1.上岗前检查•确定上岗前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步,这涉及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案件的证据收集,以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权利和义务纠纷的调解及处理,是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根据劳动者拟聘的工作岗位和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是否必要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可作为一般人群的健康检查处理。职业健康检查3.1上岗前检查•值得注意的是,职业病危害情况不明不能视为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若出现对作业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争议,监督机构可指定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对争议的工种、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以便确定哪些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人数,明确体检的对象。职业健康检查3.2在岗期间检查•通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避免或消除损害的持续进展。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应检人数的确定,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统计报告和行政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对象的确定由下面两点决定:•1.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中必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2.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决定了体检的周期职业健康检查3.3离岗检查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是准备脱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或者岗位,或者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岗健康检查的项目根据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决定;在时间要求上,对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者在离岗前90日内曾进行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3.4医学随访•医学随访对象主要是曾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不再从事原职业病危害作业但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有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危害效应是远期的,这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损害缓慢,人体的病理进程也是缓慢的,其健康损害后果出现较晚,甚至在劳动者离开该作业环境的10~30年以后才出现。•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职业健康检查3.5应急检查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指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工作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或者是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劳动者等,他们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己产生潜在的健康损害,只不过危害后果未出现或危害后果不明显而己职业健康检查4.项目的确定•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接触或拟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而确定的,选检项目的决定也应依据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接触时间(接触工龄)、防护状况以及个人生理特征、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做出选择。•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确定检查人群、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5.签订协议书•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起来双方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好该项单位本次或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方案后,双方应当签订“××单位××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内容应当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检查费用及支付时间与方式,检查结果报告时间与方式等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职业健康检查6.检查的实施职业健康体检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般项目(个人信息)、职业史、既往史、家族史、职业病史、月经史、妊娠生育史、个人史、症状、体征、化验检查项目及结果、功能及特殊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等内容。体检时核对劳动者身份证,可采取用人单位派人或核对劳动者有效证件等方式确认。职业健康检查7.个体检查结论•1.目前未见异常或所检项目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2.复查•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者,或者难以形成体检结论时,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复查后出具复查报告书。•3.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建议去有资质的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4.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不适宜从事何种工作。•5.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提出•处理意见。职业健康检查8.1.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职业健康检查8.2检查报告•(2)体检结果报告: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发现有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他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职业病诊断法定职业病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我国卫生部于200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了10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职业病诊断法定职业病的定义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必备条件:①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职业病诊断1.申请•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已不存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本人居住地:劳动者在打工地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如有多家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资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健康损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应当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职业病诊断3.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不能提交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2、没有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没有发现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的健康损害的;•3、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诊断结论,劳动者没有新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新的健康损害的;•4、不属于本诊断机构诊断范围的。职业病诊断4.诊断原则•1.综合分析原则: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论。•在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诊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或诊断性治疗后,再做出诊断。职业病诊断4.诊断原则•2.归因(责任推定)原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