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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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法院书记员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法院书记员的录用一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一、法院书记员的任用渠道及任职条件法院书记员是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可见书记员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一)法院书记员的任职渠道法院书记员的录用一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此外,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制。聘任制书记员作为法院书记员任用的一种补充形式,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书记员实行聘任制降低了人才的成本,也给书记员队伍带来了更多的竞争与活力。(二)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的任职条件《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院书记员的条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要着重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记录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任职资格应有别与法官。二、法院书记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一)法院书记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多年来,基层法院在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书记员长期固定在一个业务庭或跟随1-2位法官,导致其业务水平受所在庭、所跟随的审判员影响较大。审判人员的要求高低、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了书记员的水平,并且各部门案件量悬殊较大,书记员得到锻练机会不一。2、是书记员工作规范化程度偏低,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各行其道。即法院没有为书记员提供一个常规性的各种笔录的标准模板,一个师傅一个灶。各业务部门规范化建设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做这些最常用、最细节、最基础的东西。3、书记员工作缺少组织管理和应有的重视,直接导致书记员之间缺乏交流,信息不共享、知识不相通,书记员成了游离在法院边缘的群体,组织性、纪律性、责任性在群体上缺乏。4、书记员电脑录入差距较大,很难适应新时期工作的要求。全国法院陆续开展电脑录入,但电脑录入工作没有人负责,靠每个书记员自己去创建工作模板、去总结经验。电脑录入要求书记员每分钟至少应该打120字以上,书记员却鲜有人能达到。5、书记员自身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书记员看重通过司法考试当法官不重视书记员基本技能训练,认为过几年就不干记录工作,对提高工作水平缺乏动力。而聘用的速录员因临时性和工资待遇低而思想不够稳,临时性也决定了其对自身的要求不严、不高。(二)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1、缺乏完善的与人事管理机制相适应的奖惩机制。书记员分散管理、忙闲不均,难以调剂不同审判庭的书记员,无法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的工作效率。2、现行体制的弊端。目前法院实行法官与助理审判员、书记员自上而下的垂直结构,书记员是法院最低层次的职位,也是进入审判机关的同志首先要工作的岗位,客观上造成了人们视书记员岗位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使得一些有较高学历和丰富经验的书记员忙于司考以取得法官资格或改任从事其他工作,已取得司法资格的也还存在不太安心做好本职工作的问题。3、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以某法院为例:现有书记员17人(含4名在综合部门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审判一线的9人,从事庭审记录的7人,聘用速录员14人,在审判一线的13人,从事庭审记录的9人。即全院从事庭审记录的只有16人,仅占书记员(速录员)总数的45%。除执行案件外,全院每年3800余件案件依赖16名干警记录、输入电脑和装订卷宗,人均238件/年。4、人员流动性大、非专业化管理,书记员不断被提拔为法官,但书记员队伍得不到及时的补充。面对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以推进书记员队伍的建设,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已经刻不容缓。三、提高书记员整体素质的对策建议(一)从书记员业务的最基本技术规范做起,统一标准,强化专业性技能培训,确保专业化水平。建议各法院从书记员工作这项法院最基本的工作规范入手,用最快的速度拿出最好的标准模板,让书记员有所参照;速记能力作为一份优秀庭审笔录的关键因素,各法院要对书记员速录速度进行统一量化培训,确保书记员的打字速度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书记员自身也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输入方法,制定训练计划,分阶段练习;注意积累词汇,利用word的记忆功能可以建立自己的专业词库。(二)领导要进一步关心书记员群体。长期固定在一个部门,让书记员失去了活力,也使得书记员工作轻重不一,得不到锻炼,无法去提高水平。而各部门负责人对内勤的依赖,又进一步限制了书记员的流动或变革。但从长远看,要让书记员流动起来,让书记员在组织的关心下快速成长。(三)电脑录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予以关注和支持。法院院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应该从物质装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经验总结与交流等各方面去加强、去关心,而不能仅仅对书记员提责任要求。(四)重新定位书记员工作,权责归位。从长远看,聘用制书记员应该是法院书记员队伍的主流,因此要进一步扩大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使其数量达到法院核定人数的10%左右,再使用少量的聘用速录员。为了使聘用速录员安心工作应该争取事业编制或财政支付工资。(五)大力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建立稳定的书记员队伍。设立书记员管理机构,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即把原来分散在审判庭的书记员全部集中在一起,统一归口由书记员管理机构管理。书记员管理机构根据案件的审判需要,随时调整配置力量,做到人随案配,提高书记员的使用效率。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使这些书记员明确自己将成为终身制专职书记员,使这一队伍相对稳定,也有效调动了书记员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从而稳定整个书记员队伍。实行单独的序列管理以后,很容易区分书记员与法官的不同职责,把审判工作的一系列辅助性、程序性工作与审判庭剥离,法官集中精力“审”和“判”,书记员不再做本应由法官做的工作,使审判案件程序运作规范。(六)明确职责,合理运作,确保工作效率。法院将书记员统一管理,在书记员工作与法官工作衔接上:所有案件到立案庭立案后、分至审判庭,各审判庭分给主审法官,案件开庭日期确定后以庭为单位集中,提前7天交由书记员处统一排定该案开庭时间、审判法庭、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将排定的上述情况记入《案件流程表》,填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交由负责送达部门统一送达,填写《案件排期开庭表》予于公示;案件卷宗材料在7日前交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并制作法律文书后将卷宗回交书记员,书记员负责法律文书打印、校对、交负责送达部门送达,案件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案件材料整理装订移交归档。(七)实行单列的书记员职级制度。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实行书记员职务终生制,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根据书记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等条件晋升职级,从而明确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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