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大培训提纲XXXX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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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市总工会组织部郭丽华2013年5月9日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准备和大家交流分享的几个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1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2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3需要特别说明的几个问题4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一)新时期党对全市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党对工会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充满期待。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要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一)新时期党对全市工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3年4月28日,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接见北京市劳模时指出:“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责,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多作贡献。要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二)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依据(即:为什么要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1、中国国情决定。从中国工会的性质来讲,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在非公企业建会,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二)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依据(即:为什么要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中国工会章程(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5)一些特殊规定(通知、批复等)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三)全市建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工作任务量大。全国总工会基层建设部于2010年提出“两个普遍”后,其中一个“普遍”即:用3年时间,实现企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0%以上。2013年是实现该目标的收官之年。从全市范围看,机关、事业、国企、大型企业均组建工会,目前建会难点集中在小微非公企业,根据税务代收费源信息核查数据,目前全市尚有20余万非公企业建会任务存量。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三)全市建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工作思路明确。提出“服务促建会”工作理念,从2009年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全市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工会服务项目宣传,以扎实的服务项目,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建会、职工入会。(和三级办的紧密配合:建会、办卡等)第一部分工会组建工作概况(三)全市建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工作举措针对性强。今年年初,市总工会出台“1+9”文件,其中两个文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联合工会建设的意见》,涉及工会对小微非公企业的全覆盖;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提高服务职工能力的意见》,涉及加强基层工会作用发挥。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一)建会是不是必须的?(国家法明确规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职工层面:(主体)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一)建会是不是必须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企业层面:(支持)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一)建会是不是必须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工会层面:(指导)第十一条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结论:凡是职工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要求,建会就是必须的。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二)成立工会组织的目的搭建“两个平台”企业职工工会工会企业政府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十个有利于”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1、有利于建立劳资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2、有利于建立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3、有利于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4、有利于建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5、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6、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会法》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7、有利于化解劳资矛盾、调解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8、有利于提升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9、有利于合理、合法的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组织成立后,开展有益于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服务工作。工会经费是税前列支的,除依法上解上级工会外,大部分留在本单位、用在职工身上。第二部分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三)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好处10、有利于企业为职工建立更加优惠的保障制度工会组织所开办的职工互助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比商业保险有更优惠的待遇,对工会组织不对个人,以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为最基本单元参保。尤其是2012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推出,受到广大企业、职工的欢迎。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一)组建工会的两大原则•一是,属地原则•二是,劳动关系原则由所在街道(乡镇)总工会负责具体指导本区域建会工作。属地的判断:主要经营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职工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加入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一)新建工会组织基本流程-工会经费独立账户三批三章两证-工会印章-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工会财务印章-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户-同意成立工会筹备组批复-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班子候选人批复-同意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批复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1、会员代表的推荐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二条: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如下:会员在101人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2、工会委员的设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3、关于设置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八条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4、关于工会任期问题《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5、关于工会主席配备问题《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第二十四条:私营企业、外商投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6、关于工会干部配备问题《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第三部分组建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二)一些具体数字说明7、关于经费审查委员会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最低不少于3人,最高不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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