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相关业务培训一、职称工作培训——常见职称工作问题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2、什么是规定学历?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3、什么是任职资历?是指受聘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4、什么是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5、有哪些途径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有四种:(1)初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包括毕业研究生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认定或确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部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认定方式取得;外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援疆、援川人员经确认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评价机构的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4)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人事等部门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6.初认定条件•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7.初认定的申报材料(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网上上报后打印)。(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证明。(三)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五)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六)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八)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8.职称的中、高级资格审查•A、学历——中级大专以上学历,高级本科以上学历(必须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B、资历——中级需要聘满助理级职称4年,高级需要聘满中级职称5年。•C、职称外语——中级需要全国职称外语C级水平,副高需要B级,正高需要A级。•D、计算机——中级三个模块,高级四个模块。•E、继续教育9.直接申报中级•根据杭州市人社局规定:在企业工作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可根据其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学历必须符合相应条例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一)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从企业单位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并附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0.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力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可享受研究生待遇•双学位是指在规定四年的时间中获得两个学位11.市外调入人员如何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一、个人申报材料(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1份(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生成)。(二)学历、学位证书(有前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也须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地(市)级以上职称管理部门公布的原专业技术资格文件(五)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关系已经调入我区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能反映何时从何处调档。(六)评审时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七)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八)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原事业单位辞职、离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九)身份证以上佐证材料须准备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二、确认流程1.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相关附件材料。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打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并在《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核对网上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完成网上信息审核、上报工作。4.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网上信息审核、批准工作。5.待市人力社保局网上批准后,主管部门打印《市外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函》和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市外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函》、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用人单位及时将《市外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函》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12.外省调入人员如何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认一、申报材料(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一式3份(二)《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一式1份(三)学历、学位证书(有前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也须提供),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五)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或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六)评审时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七)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可改用事业单位进编审批表。(八)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原事业单位辞职、离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九)身份证二、引进国外智力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申报对象在杭州市本级及所属区、县(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引进国外智力计划资助,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重点资助范围1.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2.农业和传统优势产业;3.教育、卫生和城市建设等民生相关领域。•申报条件(一)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4.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资助方式(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财政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30(含)-50万元、5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二)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对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分别按3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三)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相关专家,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金资助。(四)配套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五)对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三、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试点单位是指分别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机构中设立的、经批准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内工作站、试点单位的综合管理部门。人才开发科是业务科室。申报条件注册在萧山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工作站、试点单位:•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情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3.拥有较强实力的科研队伍,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并有较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报设立工作站、试点单位。经费资助和管理鼓励和扶持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工作站和试点单位,并对进站博士后和出站后在萧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资助资金:•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新建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新建的试点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试点单位经批准升格为工作站的,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2.已设立工作站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因下属单位(公司)与总部工作站行业不同等原因却有必要设立分站的,可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经区政府批准,可设立分站,并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3.经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同意,由区外迁入本区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经费。•4.鼓励工作站(含分站)、试点单位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该站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7万元为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为博士后的生活补助)。•5.全国各地出站在萧工作博士后,凡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助费,签订劳动合同当年先给予10万元补助,工作满五年再给予10万元补助。•6.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级科研项目资助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博士后的职责:按协议要求承担所在单位的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和理论研究探索等工作,使研究的成果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