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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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实用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实用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新设立公司章程【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在公司登记时由股东一次足额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注:出资方式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九条股东交付的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公司章程模板【第二篇】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货币合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年__月__日前足额缴纳。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出任执行董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的报酬事项;(3)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参考资料,少熬夜!(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9)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11)修改公司章程;(12)决定对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决定对他人担保事项;(1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设置及公司管理的具体规章。(14)对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作出决定。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制定实施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五)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议批准;(七)决定除应由股东决定以外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公司管理的具体规章;(八)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十一)代表或委托代表参加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十三)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提起诉讼;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参考资料,少熬夜!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七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至年月日,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1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东签字:x年3月17日公司章程【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第二条企业名称:上海都缘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企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2849弄1号310-311室第四条企业负责人:陈冰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100万元,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5月30日。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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