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船舶保安•船舶保安体系和船舶保安组织•公司的义务与责任•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船舶保安工作的要点•船舶保安培训和演练船舶保安体系船舶保安体系基本要素:目标与方针、组织结构、保安评估、保安计划、保安措施、资源、操作、培训、审核、发证与监督等。船舶保安体系的结构和功能:(P10-11)船舶保安组织1公司总经理----第一责任人;2负责船舶安全、保安的最高层领导人(一般为公司副总);3负责船舶保安的公司职能部门;4公司保安员;5船长;6船舶保安员;7船员等。公司的义务与责任任何适用第Ⅺ-2章和本规则A部分的船舶营运公司(第Ⅺ-1章/1条2款定义)应按照《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ISPS)规则》A部分的相关要求配备公司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并考虑到《ISPS规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与ISM规则一样,《ISPS规则》要求公司确保在船舶保安计划(SSP)中包含一条有关强调船长权力和职责的明确声明,赋予船长绝对的权力(overridingauthority),并为确保公司保安员、船长以及船舶保安员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而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的义务6.1公司应确保船舶保安计划中包含强调船长权威的明确陈述。公司应在船舶保安计划中明确,船长在就船舶安全和保安作出决定方面,以及在必要时请求公司或缔约国政府提供协助方面具有最高的权限和责任。6.2公司应确保为公司保安员、船长和船舶保安员按照第Ⅺ-2章和本规则的本部分履行其职责和责任提供必要的支持。公司的具体责任《SOLAS公约》第Ⅺ-2章第5条公司应确保船长在船上始终有资料可供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官员用以确定:1.谁负责指派船员或当前以该船业务方面任何职能在船上受雇或工作的其他人员;2.谁负责决定船舶的使用;和3.如果船舶按租船合同的条款使用,谁是租船合同的各方。《SOLAS公约》第Ⅺ-2章第8条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1.船长依照其专业判断而作出或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或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应不受公司、承租人或任何他人的约束。2.如果依照船长的专业判断,在船舶操作中出现适用于该船的安全和保安要求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船长应执行为维护船舶安全所必须的要求。规则B部分第6条公司职责6.1第XI-2/5条要求公司向船长提供有关信息以便其遵守公司根据本条制订的规定。这些信息包括:负责指定船上人员的部门,例如船舶管理公司、人事机构、承包商、特许权获得者(例如零售点、娱乐场所等)决定租船(包括光船承租人)的责任方,或其他有这种能力的实体;以及.如根据租船合同船舶被租用,则期租或程租合同详情。6.2根据第XI-2/5条规定,公司有责任在有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信息。船舶保安等级及要求保安等级1系指应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适当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正常:船舶和港口设施正常工作时的等级。)保安等级2系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加强:在保安事件发生风险性升高的整个阶段内实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系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定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特殊:在一段时间内保安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实施的等级。)保安等级的确定因素在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2.威胁信息得到确证的程度;3.威胁信息的具体或紧迫程度;和4.该保安事件的潜在后果。保安等级的适用、改变、响应与通信联系保安等级3仅用于确定的保安威胁或保安事件实际发生时的阶段内。保安等级可以从等级1改变至保安等级2再至保安等级3,但也可以从保安等级1直接改变至保安等级3。主管机关可使用NAVTEX信息或航海通告通知船舶、CSO和SSO有关保安等级的改变,也可使用其他快捷、更好的通信方式。•缔约国政府应提供一个联络点,以便有关船舶通过该联络点请求咨询或协助并报告关于其他船舶、动向或通信的任何保安问题。•如果确定了存在受到袭击的风险,有关缔约国政府应将以下情况告知有关船舶及其主管机关:1)当前的保安等级;2)按照ISPS规则A部分的规定,有关船舶为防备受到袭击而应采取的任何保安措施;和3)沿岸国已决定采取的保安措施。缔约国政府应为在其领海内营运或已向其通报进入其领海意图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保持向其提供保安等级信息。在任何时候船舶船长对船舶的安全和保安负有最终责任。如有理由确信执行相应的指令可能危及船舶的安全,则即使在保安等级3时船长也可要求澄清或修改对保安事件或其威胁而发给船舶的指令。公司保安员CSO或船舶保安员SSO应尽早与船舶准备靠泊的港口设施保安员PFSO取得联系,以确定船舶在该港口设施实施的保安等级。在已与船舶取得联系后PFSO应通知船舶有关港口设施保安等级的任何其后的变化并向船舶提供任何有关的保安信息。在船与船活动中船舶保安员SSO则应尽早与对方船舶的SSO取得联系。船舶在进入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或在缔约国境内的港口期间,如果缔约国政府规定的保安等级高于该船主管机关为其规定的保安等级,船舶应符合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要求。•如果船舶不符合本章或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或不能符合主管机关或另一缔约国政府规定的对其适用的保安等级要求,则该船应在进行任何船/港界面活动之前,或在进港之前(以时间在先者为准)通知有关主管当局。•船舶的保安等级应不低于其靠泊的港口设施保安等级,如果船舶的保安等级高于其靠泊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CSO或SSO应立刻通知PFSO。PFSO应与CSO或SSO协商对该特殊情况进行评估,并商定该船舶相应的保安措施,可以包括制订和签署一份保安声明。公司保安员(C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公司保安员公司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负责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并与港口设施保安员和船舶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被任命为公司保安员的人可作为一条或数条船的公司保安员,视公司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而定,但须明确指定此人所负责的船舶。公司视其所经营的船舶数量或类型,可任命数人为公司保安员,但须明确指定每人所负责的船舶。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1.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胁的等级提出建议;2.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3.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订、提交批准以及而后得以实施和保管;4.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船的保安要求;5.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6.安排由主管机关或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对船舶进行初次和后续验证;公司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7.确保迅速处理和解决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8.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9.确保负责船舶保安的人员受到合适的培训;10.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11.确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12.若采用了姊妹船或船队的保安计划,确保每条船的计划均准确反映该船的具体信息;和13.确保为某一特定船舶或某一组船舶批准的任何替代或等效安排得以实施和保持。公司保安员的培训1.保安实施;2.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建议案;3.有关政府法令和法规;4.其他保安组织的职责和作用;5.船舶保安评估方法;6.船舶保安检验和检查方法;7.船舶和港口作业及条件;8.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措施;9.应急部署、反应和应急计划;10.对包括保安措施和程序在内的保安培训和教育的指导方法;公司保安员的培训11.与信息和通信有关的保安管理;12.了解当前面对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13.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14.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15.规避保安措施的方法;16.保安设备和系统以及操作限制;17.审核、检查、控制和监控方法;18.实地搜查和非侵入检查方法;19.保安演习和议定书,包括与港方联合进行的演习和议定书;以及20.对保安演习和议定书的评估。船舶保安员(SSO)的选配和基本职责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员系指由公司任命的在船上负责船舶保安并对船长负责的人,其责任包括实施和保管船舶保安计划以及与公司保安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联络。在每条船上均应任命一名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p41)1.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2.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修正)的实施;3.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中的保安事项;4.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5.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任何纠正行动;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6.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7.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8.报告所有保安事件;9.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和10.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船舶保安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除了应了解和接受与公司保安员一样的培训外,还应充分了解下列有关方面并接受相关的培训:1.船舶布置图;2.船舶保安计划和相关程序(包括全面的培训);3.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4.保安设备和系统操作;以及5.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船上保安负责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1.了解目前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2.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3.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4.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5.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6.和保安有关的通信;7.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8.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9.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10.检查、控制和监控技巧;以及11.对人员、个人物品、行李、包裹、货物和船上物料进行实地搜查的方法。船上所有其他人员的最低保安适任能力要求船上所有其他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SSP的有关规定,包括:1)各保安等级的意义和结果要求;2)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3)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4)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5)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和基本要求船舶保安评估是船舶保安计划制订和更新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船舶保安评估应包括现场保安检验和至少以下要素:1确定现有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2确定并评价应予重点保护的船上关键操作;3确定船上关键操作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并按优先顺序排定保安措施;和4确定基础设施方针和程序中的弱点包括人为因素。船舶保安评估的目的1.确定船舶保安的各种因素,包括可能受到的威胁及其发生的可能性(即保安风险):2.确定船舶保安存在的薄弱环节:3.现有的保安措施、程序和操作的有效性:4.为制定或修改保安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公司保安员(CSO)负责对公司船队的每艘船舶制订船舶保安评估(SSA)。同时CSO负责监督船队符合ISPS规则A部分的要求。虽然CSO并不需要亲自执行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是其最终负责。经认可的保安组织可以为某一特定船舶开展船舶保安评估但要遵守ISPS规则有关的规定。船舶保安评估应由公司形成文件加以评审、认可并保存。船舶保安计划的目的和基本要求根据对船舶保安所有方面的全面评估,识别不同船舶的特点、潜在的威胁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项目进行特别详细的研究后,CSO负责制订船舶保安计划(SSP),并应以该船的一种或几种工作语言写成。该计划应至少涉及以下内容:保安计划(SSP)内容:1防止将用于对付人员、船舶或港口、且其携带未经授权的武器、危险物质和装置携带上船的措施;2对限制区域的确定以及防止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措施;3防止擅自登船的措施;4对保安状况受到的威胁或破坏作出响应的程序,包括维持船舶或船/港界面的关键操作的规定;5对缔约国政府在处于保安等级3时可能发出的任何指令作出响应的程序;6在保安状况受到威胁或破坏的情况下撤离人员的程序;7船上负有保安责任的人员的职责和船上其他人员在保安方面的职责;8保安活动审核程序;9与该计划有关的培训操练和演习程序;10与港口设施保安活动进行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