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优惠会计处理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确认(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确认前提:确认纳税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应税服务范围。原则:凡是从事《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应税服务(“1+7”)的单位和个人均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2013年8月1日(含)后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兼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兼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事或兼有交通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陆路运输服务从事或兼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研发和技术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单位公路客货运公司(长途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客运、货车、地铁、城市轻轨等)、船舶客货运公司(客轮、货轮等)、航空公司(客货)、管道货运公司。个体户工商登记为个体户且有营运证的货运车主、货运船主,轮客渡主其他个人未办理工商登记偶尔发生运输业务的客货运车主、客货运船主(代开发票)承包人办理营运证的客货运承包车主、客货运承包船主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研发和技术服务新材料研究所、地质勘察设计院、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公司的技术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等文化创意服务工业、造型、服装、动漫等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举办会展业务的会展中心等物流辅助服务机场、港口码头、客货运场站、仓储公司、搬家公司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远洋运输公司(光组)、航空公司(干租)鉴证咨询服务检测站(检验)站,环境评估所、房地产土地评估所,医疗事故鉴定所,会计、税务、法律事务所等广播影视服务综艺、体育、专栏等节目的制作人,投资制作影视剧的制片人(剧组),影视节目的发行人,影视节目的播映单位等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代理人或接受方代理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接受方: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且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的,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①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差额部分。试点纳税人8月1日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②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中的“年”按“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计算,为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归集销售额数据,省局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计算时间确定为:经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纳税人,年销售额的确定时间为开业之日起的12个月内。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③经营期。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仅以应税服务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判定。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自愿+附加条件”自愿: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第28号公告也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附加条件: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不认定的程序①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②认定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三)部分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四)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现行营业税税目税率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目税率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讯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11%二、建筑业11%三、邮电通讯业6%四、部分现代服务业6%其中:有形动产租赁17%五、文化体育业6%六、销售不动产6%七、转让无形资产6%八、金融保险业6%九、生活性服务业6%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三)部分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有: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税率和征收率(四)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扣缴税额的计算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1)当期销售额确认的时间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当期销售额的确认方法总原则: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几种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认①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②折扣销售额③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④核定的销售额⑤销售额的扣减⑥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①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其销售额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②折扣销售额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③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销售额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④核定的销售额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提供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该项销售额的核定顺序为:营改增政策业务培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