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营改增工作主要安排•1、8月至9月:通知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2、9月至10月:一般纳税人认定、培训,税收减免优惠确认•3、10月:防伪税控发行•4、10月:核定票种、发售发票•5、11月:税种核定•6、12月:开始每月申报问题•1、我怎么知道我是不是营改增的企业呢?•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在名单里的就是。•2、我在名单里面,但是我不想营改增怎么办?•应向地税主管机关提出。•3、不在名单里面,但是我也想营改增怎么办?•同上。问题•4、营改增前,已是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不用。•5、营改增后,应税服务收入按什么税率缴税?•全部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缴税。•17%、11%、6%防伪税控发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预计9月底完成后,10月份就要开始进行防伪税控发行。•1、我在哪里办理防伪税控发行?•办税服务厅一楼14、15窗口,大厅也会根据实际人数进行发行岗位的增加。问题•2、我在哪里购买防伪税控设备?•二楼设定专门区域给索泰克公司,10月份。•具体流程索泰克培训时强调。•3、谁给纳税人培训?•由索泰克对纳税人进行培训,地点在索泰克公司(9月24号开始)应税服务、税率与征收率税率及征收率应税服务17%税率有形动产租赁11%税率交通运输业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3%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及简易征收零税率免抵退税有形动产租赁--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要点:•1、运输设备出租,如船、飞机的出租区别在于是否配备操作人员,没有配备操作人员如干租/光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配备了操作人员如程租/期租/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11%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部分现代服务业--6%服务类型要点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涉及、制作、发布、播映、展示等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不包括:单纯出租仓库(营业税)鉴证咨询服务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3%•问:我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3%交税吗?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公共交通运输、动漫企业三种。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种特殊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3%注意:1、有形动产经营租赁试点实施后购进或自制,按17%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自制,可以选择按3%2、公共交通运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3、动漫企业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是否继续未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问题•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营改增后销售也要按一般纳税人税率(17%、11%)交税吗?•答:不用,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按4%征收率简易征收并征前减半的,应申请简易征收和征前减免两个备案项目;•一般纳税人选择按4%征收率简易征收的,只申请简易征收备案项目。零税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即税率为11%或6%);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差额征收问:我以前是差额扣除后征税的,现在营改增后怎么办?答:沿用地税的征收方式。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可以扣除。不包括已抵扣进项的价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也可以扣,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扣除(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不再有比例关系•“含税扣除,扣完之后再计算销项税额”差额征收项目差额扣除项目包括5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成本)•交通运输业服务(联运)•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合作方)•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转包)•代理发票发售•1、什么时候可以买发票?•10月8日起领购国税发票,11月1日起使用,不得提前开具•2、我可以使用哪种发票?•货物运输的交通运输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从事国际运输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报关代理业、国际旅客航空运输业纳税人可申领《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不一样)问题•3、从事客运、出租行业的,原来在地税用的是卷式的发票,现在能在国税也领卷式发票吗?•可以。现在即可申请。•4、我原来在地税有针孔打印机,现在要重新买打印机吗?•不用,国税发票也适用针孔打印机。•5、原来的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用到2012年11月1日前,11月30日前缴销•衔头用到2013年2月1日前,2月28日前缴销问题•6、首次买票有哪些要求?•要先办理《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需携带:•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4.《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表格区领取,须在表格公章区处加盖公章,须法人代表本人签名,该签名与公司章程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核对;法人代表本人办理不需此表);•5.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票种核定•1、什么时候核定票种?•市局将在10月初批量核定票种。•2、票种不足怎么办?遗漏了怎么办?•申请重新票种核定。手工单户做票种核定。•3、票量用完怎么办?•超限量文书申请。问题•4、如何知道我的票种和票量?•纳税人可进入深圳国税网站()查询可购买发票的种类与数量,具体查询步骤如下:登录网站—我的办税大厅—基本信息查询—发票购买资格查询。•网络发票用户可以在网络发票系统中查询其可购普通发票的种类和数量。•5、什么叫网络发票?•使用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的网络发票平台,将可以实时联网在线开具普通发票,网络发票平台还将提供网上发票验旧、网购快递发票、发票快速查验等创新服务。•营改增纳税人(以前纯地税户)通用机打发票必须使用。进项税额•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增加两类: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提醒——应税劳务通用税收缴款书不能抵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非试点不能扣除不能抵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7%扣除11%7%扣除一般纳税人小规模试点运输费用抵扣表不可抵扣进项1、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2、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3、其他与以前基本一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境外)发生的当天纳税地点和期限1、非固定户简述1:深圳的去非试点城市,回深圳申报增值税;去试点城市(上海),当地申报增值税。简述2:非试点地区来深圳,在深圳报增值税,如果没报,回当地报营业税。2、纳税期限和现在一样基本为每月15日以前,节假日顺延。税种核定•1、什么时候核定税种?•不用来税务局,由税局工作人员11月1日起为营改增纳税人进行税种核定。有效期11月1日起。•2、我怎么知道什么时候我的税种核定做好了?•从11月1日起,国税局网站登陆办税服务区查询。•3、我要什么时候去开通银税扣款协议?•查询出被核定了税种,即可开通银税扣款协议。•没有核定增值税税种,无法签银税扣款协议。•4、我在地税已经开通了银税扣款协议了,国税还要吗?•需要。税收减免类型减免项目(一)个人转让著作权。(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六)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七)(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十)随军家属就业。(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6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30%以上,3年内免征增值税)(十三)失业人员就业。(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免征增值税税收减免类型减免项目(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提示:融资租赁一定是有资质的才可以按差额征税扣除后的销售额计算即征即退税收减免优惠延续•问:原营业税减免项目有效截止日期在2012年11月以后的,能延续享受税收减免吗?•答:可以。•1、9月底管理科通知纳税人来领取《增值税过渡税收优惠资格确认表》•2、10月20日前纳税人交回管理科•3、纳税人确认通过的,系统直接作减免税备案•4、不通过的,重新办理备案•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混业和兼营混业: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减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征收管理跨期业务的处理规定(一)租赁业务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差额征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试点实施之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按照《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上述规定。(财税[2011]133号)(三)发生退款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实施之前已缴纳营业税,试点实施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四)补缴税款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财税[2011]133号)(五)优惠政策的延续试点实施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六)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