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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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ONTENTS1营改增政策解析2营改增对公司税负影响及情况简介4项目异地开票及税金抵扣规则讲解5现场提问及答疑3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及报销规定过渡页目录ONTENTS1营改增政策解析2营改增对公司税负影响及情况简介4项目异地开票及税金抵扣规则讲解5现场提问及答疑3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及报销规定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基于以上三点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升级转换的必然选择。前言2016年营改增覆盖全国所有行业,将金融、房地产、建筑、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1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上海启动营改增后,试点扩大至10省市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试点改革一、政策演变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3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通信业在全国范围进行改革二、概念区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营业税(价内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价外税)三、新老税制对比以流通环节的增加值征税,“环环征税,层层抵扣”,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营改增后,将彻底打通全行业抵扣链条,有利于社会分工合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国税系统进行征管以交易额征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重复征税;不利于社会分工,抑制市场交易规模;营业税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地税系统征管营业税增值税税种计税方法税率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增值税进项税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税率)*征税率17%、13%、11%、6%、5%、3%营业税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3%-20%不等三、新老税制对比四、营改增政策文件•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第七章征收管理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16大项)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3大项)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共40大项)二、增值税即征即退(共3项)三、扣减增值税规定(共2大项)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及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处理。五、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处理。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一、境内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情形:二、境内免增值税情形三、国际运输服务项目四、零税率不同计税方法下税务处理五、零税率下选择权;六、零税率退税;七、“完全在境外消费”说明;八、港澳台有关处理;九、铁路、邮政、影视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处理HSG.NETPage08四、营改增政策文件HSG.NETPage09•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3-17、19、23号公告13号公告14号公告15号公告16号公告17号公告19号公告23号公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五、营改增政策解读带来哪些变化计税方法税收减免过渡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税行为五、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人—界定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采取的是“属人+属地”原则。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在境内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五、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人—分类管理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目前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进项抵扣纳税,现行税率有6%、11%、17%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五、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人—相关规定年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实行资格登记合并纳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含);营业税差额征收的,其应税行为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前,偶尔发生转为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或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五、营改增政策解读•应税行为—不动产销售/经营租赁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五、营改增政策解读•应税行为—建筑业应收行为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建物的工程作业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对建筑物、构建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工程监理属于鉴证咨询服务下“鉴证服务”,适用增值税6%税率五、营改增政策解读•应税行为—视同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五、营改增政策解读HSG.NETPage017□实行“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抵扣纳税,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与计税方法HSG.NETPage017五、营改增政策解读•税率与计税方法税率行业17%销售或进口货物(农产品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酒店)、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比如工程监理)、提供增值电信服务3%(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建筑业老项目)0%出口货物或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五、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一般情形预收款金融商品转让视同销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让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扣缴义务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五、营改增政策解读HSG.NETPage020HSG.NETPage0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解读:给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由裁量权,若不适用本办法,则应适用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HSG.NETPage02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五、营改增政策解读HSG.NETPage021HSG.NETPage0212016年4月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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