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应对策略营改增: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营改增”背景及动态二、上海“营改增”试点三、华税参与北京营改增介绍四、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对策略第一部分“营改增”出台背景□“营改增”出台背景□“营改增”扩围路线□“营改增”扩围提速□“营改增”潜在影响“营改增”出台背景□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3.8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需要了解的几个基本事实资产劳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有形动产不动产增值税1.1“营改增”出台背景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管,收入按照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营业税属于地税,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的税收归属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收入,并占到整个地方级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1.1“营改增”出台背景□十二五规划:第47章:“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1.1“营改增”出台背景 案例:蓝天公司2009年6月应税商品销售收入为100000元,消耗原材料30000元,购入设备50000元,折旧5000元。在不同类型增值税下增值额如下:□生产性:100000-30000=70000(元)□收入型:100000-30000-5000=65000(元)□消费型:100000-30000-50000=20000(元)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扣除固定资产价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1.1“营改增”出台背景■2009.1.1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增值税=售价÷(1+17%)×17%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售价÷(1+4%)×4%÷2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税务处理销售情形纳税人2009年新税制下销售固定资产、旧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1.1“营改增”出台背景“营改增”扩围路线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国范围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改增”扩围提速1.3“营改增”扩围提速□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通知规定,上述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起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不同,北京市为不同,北京市为不同,北京市为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9999月月月月111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日,江苏省、安徽省为日,江苏省、安徽省为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0101010月月月月111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日,福建省、广东省为日,福建省、广东省为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11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201220122012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1111日。日。日。日。□此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财税〔2012〕71号1.3“营改增”扩围提速十二五(2011-2015)内消灭营业税2012.10.1江苏、安徽,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推行2012.9.1北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1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福建、广东,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2.12.1天津、浙江、湖北,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3“营改增”扩围提速“营改增”潜在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建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运用计量方法,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置于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框架中做了量化分析。□以2009年为基期,运用T-CGE模型就改革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进行的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虽然2009年的基础数据带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痕迹(2010年以后的数据因不完整而无法使用),但这一测算结果同样可以证明,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营改增对国民经济影响 □营改增之后,对于试点应税服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开票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受票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占所取得收入的比重,纳税人若存在大量不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则很有可能在改革之后税负增加; □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即使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仍要看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若对方无法提供相应的凭证,可能导致税负的增加; □供应商情况,由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大部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会造成抵扣困难,从而使税负增加; □客户情况,如果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纳税人,改革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经营空间,提高服务供应量。反之,会间接导致服务需求量的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潜在影响1.4“营改增”潜在影响□示范效应强:上海是国家经济龙头,是国家产业优化升级首批试点城市;□国地税一体:上海国地税合署办公,减少了改革带来的征管难题□三产相对滞后:2010年三产占生产总值比重约57.01%,较2009年的59.37%反而略有下滑。第二部分上海“营改增”试点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改增第二部分内容大纲□上海“营改增”进程□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解读□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上海“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上海“营改增”试点进程■上海“营改增”试点进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包括一个办法两个规定。□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正式启动,共约12万企业纳税试点,其中三分之二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到4月底,共约12.9万户企业参与试点。□2012年2月1日,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迎来第一个纳税申报日;□2012年4月28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副部长王军和国税总局副局长解学智等,赴上海调研“营改增”试点一季度运行情况,认为“改革总体运行平稳,成效初显。”□2012年5月中旬,上海市财税部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将与“1+6”行业相关联的行业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的政策建议,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基本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5.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3号公告)7.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5号公告)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66号公告)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4号公告)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7号公告)2.2上海“营改增”试点政策■上海出台的主要政策□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具体操作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会[2012]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2011年12月30日,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