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基础知识营业部培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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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基础知识2011年11月24日1融资融券部2基本概念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沪深《交易细则》: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深证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23第一部分:融资融券背景介绍34海外经验海外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已经有很长的历史。18世纪初,英国已出现融资融券。美国和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是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却达到16%—20%。台湾地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占总交易量的比例20-40%,日本市场总交易量的15%。实证研究表明,融资融券交易对股市的成交量有正的作用,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增加股市流通性、活跃交易具有明显作用。日本从1994年到2007年信用交易额复合增速为17%。4融资融券的授信体系模式•分散信用模式•市场化•美国、香港为代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股票不足时,向金融市场融通或通过标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和股票。•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的机构•集中信用模式•专业化•日本、韩国为代表•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以此来调控流入和流出证券市场的信用资金和证券量,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进行机动灵活的管理。•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的机构•双轨制信用模式•中间型•台湾为代表•有一部分的证券公司拥有直接融资融券的许可证,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的融资融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直接融资融券的服务。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历程7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进程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商业银行的资金及证券还不能进入证券市场。转融通制度转融通业务将促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有利于证券行业的平稳发展,实现稳定盈利的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衍生投资策略。促使不同类型证券公司竞争力分化,资本雄厚券商受益良多.成熟市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品种涵盖面广泛,业务范围扩大。新金融产品实现各种套利交易新《证券法〉奠定法律基础。证券业协会,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先后颁布相关规章制度,融资融券业务法规制度框架日臻完善。相关法规颁布2010年3月正式批准试点券商,已有25家获得证券信用交易资格。“两融”规模仅占两市成交金额的0.7%。7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进程及展望转融通业务开展进度2011年10月19日,证金公司成立2011年10月26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融资融券的影响9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性•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建立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推动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放大证券供求,增加交易量,放大资金的使用效果•增加股市流通性和交易活跃性•有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起着市场缓冲器作用10融资融券业务与普通业务的主要区别交易策略不同——普通交易只能单边操作,融资融券可以实现做空,双向交易;客户与证券公司法律关系不同——包括委托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以及财产信托关系;期限不同——普通交易可以长期持有,融资融券合约最长为6个月;杠杆效应——收益、风险性均放大;交易范围——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11融资融券业务价值完善股价形成机制,降低股市的波动性。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相互配合可以增加证券的供求弹性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间接实现T+0为股指期货和期权的推出创造条件避险、对冲工具双向获利模式财务杠杆1112第二部分:融资融券相关名词12账户汇总证券公司开在登记公司123证券公司开在银行融资融券客户开立①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②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③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④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①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②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①客户信用证券账户②客户信用资金账户14担保物与标的证券担保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担保物=信用帐户内的现金+信用帐户内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标的证券:投资者可融入资金买入的证券;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目前标的券范围:上证50指数成分股+深成指成分股14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交易所)可充低保证金的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公司)标的证券(交易所)目前情况是担保物范围大于标的证券15担保证券和标的证券保证金: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16保证金与折算率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举例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计算公式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C,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C。目前交易所规定,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低于此标准基础上,可自行确定。海通:客户融资保证金比例=客户初始保证金比例+0.5(1-融资标的证券折算率)客户融券保证金比例=客户初始保证金比例+0.5(1.1-融券标的证券折算率)中信: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5-标的证券折算率国元: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6-标的证券折算率19假设: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5-标的证券折算率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保证金100万元,如计划买入股票A(折算率60%)、股票B(折算率70%)、股票C(折算率80%)、股票D(折算率90%),获得的“可融资金额”分别为多少?股票A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60%)=111.1万元股票B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70%)=125万元股票C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80%)=142.9万元股票D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5—90%)=166.7万元由以上实例可见,买入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买入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会更多。融券同理,卖出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卖出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会更多。保证金比例作用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22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保证金可用余额: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22其中:1、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2、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3、当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举例1客户向信用资金帐户转入500万元,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500万元市值的X股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为50%。市值折算率折算担保价值现金500万元100%500万元X股票500万元60%300万元此时保证金可用余额=500+500×60%=800万元拟融资买入Y股票,折算率70%融资保证金比例=1+50%-70%=80%可融资金额=800/80%=1000万元客户买入1000万元证券市值的Y股票,则此时的保证金可用余额=500+500×60%-1000×80%=0万元现金担保证券×折算率已用保证金保证金可用余额举例2客户自有现金30万元,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2万股,价格10元,股票A折算率70%;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1万股,价格20元,股票B折算率80%。如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1+0.5-证券折算率,则股票A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5-70%)=0.8,股票B融券保证金比例为(1+0.5-80%)=0.7(利息及费用不计)则此时保证金可用余额=30万+20万-20万-2万×10×0.8-1万×20×0.7=01、如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由20元上涨到25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30万+20万+(1万×20-1万×25)×1-20万-2万×10×0.8-1万×25×0.7=-8.5万(负)2、如股票B价格(20元)不变,股票A由10元上涨到15元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30万+20万+(2万×15-2万×10)×0.7-20万-2万×10×0.8-1万×20×0.7=7万(正)如此时继续买入股票A,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为7万÷0.8=8.75万元如此时继续卖出股票B,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为7万÷0.7=10万元由以上实例可见,保证金可用余额的多少,将决定可以继续使用多少的信用额度;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零或负时,无信用额度可以被使用。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关注线—150%警戒线—140%平仓线—130%取保线—300%25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现金10万元,融资买入股票A,数量1万股,价格10元;融券卖出股票B,数量0.5万股,价格20元。(利息及费用不计;假设题中实例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符合规定的要求。)则此时信用账户内现金变为:20万元(10万元+0.5万×20元)融资买入金额为:10万元(1万×10元)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1万×10)÷(10万+0.5万×20元)=150%(1)维持担保比例降低的情况:A、当股票A价格不变,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1万×10)÷(10万+0.5万×25)=133%B、当股票A下跌到8元,股票B上涨到25元,此时维持担保比例为:(20万+1万×8)÷(10万+0.5万×25)=124%(2)维持担保比例升高的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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