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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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教育培训之实践教学模式建构探析邹行廉,杜乾举内容摘要:当前,警察教育培训教学最普遍的话题是如何提高实效性和针对性。要构建以实践教学为取向,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将“知识传授型培训”转变为“问题解决型培训”。“基于问题的培训”是解决这一问题有效而务实的教学模式。关键词: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基于问题的培训中图分类号:D035.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09)01-0007-05一、问题的提出当前警察教育培训领域里最普遍的话题是应转变培训方式,提高警察培训的效果。警察培训的成效不显著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们认为警察培训教学中警务理论与执法实践的分离是导致针对性不强的重要因素。回顾近几年警察教育培训在理念、内容、方式等各方面的确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国目前的警察培训主要是理论灌输型警察培训,没有考虑到警察已有的警务理论和执法经验,致使教学与警察的实际执法情况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参训者的实际工作没有明显的指导作用。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四川I警察学院警察教育培训的经验,谈谈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建构的有关问题。二、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的内涵分析当前警察培训的症结在于对警察培训的内涵认识不清、培训目的模糊,以警察职业能力培训为主线的思路尚未贯通,教与学的运行不相协调。我们认为以警察职业能力为逻辑起点,以实践教学为突破口,是增强警察教育培训成效的关键环节。(一)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警察培训的逻辑起点。警察教育培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传统教学观念和理论影响的必然结果。多年来,警察教育培训教学一直基于“课堂一教学一考核”的线性范式的教学方式,被动陷入“课堂为主、教师中心、灌输驱动”的境况。培训教师习惯于:所有理论知识都是有用的,警察职业能力即理论知识的运用,因此,理论知识的传授要先行,理论知识要有系统性、完整性,只要理论知识过硬,获得警察职业能力就很容易。由此形成了理论灌输为主的培训模式,导致教育培训脱离警察职业活动的过程。而“人的能力是在人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与活动保持着紧密联系”…。如学习能力与学习活动有关,执法能力与执法活动有关。警察职业能力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实施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从这一意义上说,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主要内容,既不是二般意义的实践能力,更不是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而是针对警察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特殊能力。由于警察职业能力的特殊性,警察职业能力应是一种“整合职业能力”[2],即从警察职业角色的功能角度来界定能力,这种职业能力是与警察所处的职位与工作角色相联系的,或是与执法情境相结合,在现实的警察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政治素养、公安法律和业务知识、警务技能和执法态度的整合。新近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也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应遵循“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3]㈣则警察培训是一种职后培训,是终身的伴随警察职业生涯的教育,职业能力培养应是警察培训的目标。因此,警察培训的目标要指向警察职业能力,内容要围绕警察职业能力,方式要着眼警察职业能力,抓住了警察职业能力培训,就找到了解决警察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着力点。这就要求警察培训教学必须以培养警察职业能力为目标,训练学员适应警察职业所需的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开拓能力。(二)警察教育培训教学的实践取向。警察职业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职业,它要求民警不仅掌握警务理论,更强调实战能力。过去我们在培训中也尝试采用启发式、案例式教学,但参训民警仍未摆脱被动学习的局面。要想让学员真正积极、主动掌握所训内容,必须让学员参与其中,正如西方谵语所说:“告诉我,我就会忘记;教我怎么做,我也许会记住;让我参与,我将能够理解。”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指向来建构的警察教育培训模式,要求培训教学采用完全不同于学科理论的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是以警务实践为“先导”和“主线”、以“从做中学”为主要形式的“实践性培训”。这一培训模式要求创造条件,使参训者置身于真实的或拟真的执法环境中,把知识传授与执法任务紧密联系,使参训者能有效地结合情境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工作本位培训与职业能力培训的结合。因此,警察教育培训的实践取向就是指在教学中要立足现实、联系警务工作实际,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参训民警的能动实践,切实提高学员的理论认知和执法能力,实现教与学的良性互动和“教”与“行”的有机结合,达到警察教育培训的预期目的。要在警察教育培训中实施实践教学。必须打破传统的“课堂为主、教师中心、灌输驱动”的教学模式,代之以“课堂与实践并重、实践为主、学员中心、探究驱动”的新的教学模式,切实将参训民警执法实践与教学内容结合起来,将业务知识与业务操作结合起来,努力避免过去“教师讲、学员记”灌输式教学的弊端,以科学的训练来引导警察培训教学的实践取向,使“学员是培训的主体”的观念成为现实。“学生的认识主要是在实践和活动中发展起来的。认识这一规律的重要意义在于必须使学生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活动起来,既动脑、又动手、动口,积极参与教学过程,而不是静听、静观。这是涉及教学观念变革的一项具有根本意义的变革”[4】(115页)。为此,警察培训教学要确立学员的主体地位,坚持实践取向,使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实践的参与尝试相结合,以学员的能动实践为实现培训目标的重要条件,以提高学员的职业能力为主要的教学目标。三、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的模式建构(一)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警察在职培训一直被认为是改变警察理念、提高警察职业能力的主要途径。但是传统“讲授式”培训模式的错误理论假设(只要警察被传授了某种理念、公安业务知识或警务技能,他就会自然而然地运用到警察执法实践中,并改进其执法行为)导致了培训效果不显著。事实上,真正对警察执法实践产生影响的是警察头脑中的实践性知识,即与警察执法行为有关的,尤其是与警察职业或执法实践活动有关的知识。实践性知识是警察执法中真正信奉的,实际使用的知识,支配着警察的思想和行为,是警察职业的立身之本。因而,警察的职业能力不仅取决于警察的理论知识有多丰富,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警察的实践性知识的多少,这就决定了警察培训要注重警察实践性知识的培养。而实践性知识“仅存在于实践中,并且获得它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学徒制来掌握,这并不是因为师傅能教给他,而是因为这种知识惟有通过持续不断地与长期以来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因此,要形成“以训带讲、以练带授”警察教育培训参与机制,构建“实践体验”与“内化践行”的“训以致用”的警察职业能力为目标指向的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模式。即通过警察教育培训实践教学,构建学员主动参与、亲身体验的现实情境,使警察在实践参与中运用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主动探究、发现警务实战中的问题,并运用所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研究、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增强警察意识、提高职业能力。它要以开发问题解决型思维和提高自主学习欲望为目的,将“知识传授型培训“转变为“问题解决型培训”。警察教育培训的对象大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较强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少学员还带着问题来培训。因此,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建构主义所倡导的教学模式——“基于问题的学习”来建构“基于问题的培训”的实践教学模式,它对改造传统低效的、以课程为基础、理论灌输为特征的警察培训模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二)“基于问题的培训”实践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1.基于问题的学习(培训)。“基于问题的学习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倡导的教学模式,它强调把学习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习者合作解决真实情境中的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基于问题的学习源于杜威的问题教学法理论,目前,受到众多教育培训领域的重视。它是将“学习抛锚(anchor)于具体的问题之中的一种情境化了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基于问题的培训方式以培训小组的形式进行,由教师提供获取学习资源的途径(文字参考资料、图片、模型、影碟、现场)和学习方法的适当指导,让学员解决拟真情景中的问题的一种教学策略。其目的是培养学员自主学习的兴趣与能力,包括解决问题、团队合作、自主决策、信息选择等能力。2.“从做中学”。“从做中学”是杜威提出的一种学习观。杜威认为,教育“就是经验的改造或改组。这种改造或改组,既能增加经验的意义,又能提高指导后来经验的能力。”“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生长的能力”,而且“人们最初的知识和最牢固地保持的知识,是关于怎样做的知识……”在论及“从做中学”的内涵时,杜威批判了传统的“从听中学”的消极静坐的被动方法,指出“从做中学要比从听中学更是一种好办法”基于杜威的观点,我们主张以警察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用警察职业能力来吸纳并整合培训内容。对于警察培训而言,应从“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之类的问题人手,来设计警察培训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三)“基于问题的培训”实践教学模式的实施程序。联系警察教育培训的特点,“基于问题的培训”可以成为警察培训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模式,即从警务实战出发,与警察的工作经验密切联系,与公安工作的发展形势密切联系,立足工作本位,在警务实战中找问题,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澄清疑惑、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并提高素质、增强动手操作能力。这种工作本位的培训就是一种实践性培训。采取“基于问题的培训”的教学模式,在教学程序和教学步骤安排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创设问题情景(课堂设问、案例、任务)——驱动探究与获得体验(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动手操作卜反思与矫正。1.创设问题情景——警察培训实践教学的操作平台。“基于问题的培训”将问题作为警察培训教学的起点。学员围绕问题解决有目的、有针对性获取知识。为此,教师要善于设计出有思考价值的、有意义的问题,问题既可来自参训警察,也可由教师拟定。警察培训内容的实践性决定了在设计问题时,要针对警察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员头脑中的困惑,根据各级各类培训的要求,设计系列的、递进的警务理论知识和警务技能项目,并体现这些特征:(1)确定参训警察所需获得的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和警务技能,由此出发设计要解决的问题;(2)问题应该是实际的与真实的问题,从而在参训警察的经验世界中产生共鸣。(3)将培训置于复杂的、实际的问题情境中,培训内容的情境与应用知识的情境要具有类同性,这样可以促进参训者对知识的提取。通过问题情境的设计,可以让学员置身于一个解决现实问题的活动中,尤其让学员产生问题意识,在自己的已知与未知之间出现矛盾、形成困惑,从而激发起探究的欲望和主动学习思考的内在动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来掌握警务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警务技能和侦查策略等,可以实现培训内容在新问题中的转移。此外,学习的实例还可以运用到与此类似的问题解决中。2.驱动探究与获得体验——警察培训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针对教师设置的问题情境,参训者有了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需求,才会参与到解决问题的培训活动中。参训警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已有的经验进行合作讨论,并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学员通过身体力行地参与各种实际活动,进行主动探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警察培训教学要以提高警察职业能力为目标指向,最终要解决警察的公安业务素质、警务技能和操作能力,实践参与,践履探究是让参训警察在实践中增强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的基本条件或重要途径。“为了达到某一目标,学生必须具有使他有机会实践这个目标所隐含的那种行为的经验”警察培训中的主动探究可涉及理论学习、现场演练、模拟实战、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在探究过程中,学员运用已有的经验,分析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使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并学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接受培训相比,探究培训具有更强的问题性、实践性和参与性。学员主动探究的过程还是其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共同参与并得到锻炼的过程,也是学员亲历亲为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学员通过主动探究在认识方面增强了对党的公安工作的理解,对警察职业道德的认同等;在操作方面获得了对公安业务、执法程序、警务技能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运用侦查谋略分析案件的思路和方法等,这些经验的体验对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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