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办文办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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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县办文办会制度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系统报送公文质量不高、把关不严,交办转办事项回复不及时,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党政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工作质效,直接影响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维护公文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树牢全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中的综合协调、决策后的跟踪督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的报送关、质量关和效率关;办公室的同志要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努力提高办文办事的质效,服务政府系统规范、高效、有序运转。二、严格办理时限(一)迅速贯彻上级机关文件。对于上级文件和决策部署,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要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的3个工作日前向县政府上报代拟稿;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在转办时予以明确,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二)快速办理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报件。对于请示县政府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应于收文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阅;属于拟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如不需要征求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完毕并按程序送审;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完毕送审;紧急文件当日审核修改、当日送领导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将公文送领导同志后,应负责跟踪汇报、及时催签。(三)加速落实交办批办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给相关乡镇(场、区)和部门办理。乡镇(场、区)和部门应随收随办,不得延误、推诿。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征求意见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要随收随办,办结情况及时以函的形式回复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县政府批示上会研究的事项,文书科要第一时间传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责任部门和总值班室,分管副主任须督促牵头责任部门完善上会材料并审核把关后,3日内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三、优化运转流程(一)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呈报县政府、县政府办的公文,必须在文书科进行统一登记传签,节假日期间接收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值班室负责进行登记传签,处理完毕后由值班经手人员在交班后第一时间送文书科登记并按程序处理,确保公文运转不断档。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县领导职务排序自上而下的顺序传签。文书科和值班室收到上级会议通知、督办检查、来函来访等急件后要迅速贴笺处理,必须第一时间做到“三同时”(同时报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提高沟通协调效率。下级机关和其他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后送文书科登记,分管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传签。(二)严把公文运转时间节点。所有传签的公文,在每个节点上办理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各相关科室要迅速传签,并跟踪提醒和督办。对县领导签批要求部门提建议意见的公文由相关科室及时转办,县长批示件由督查室负责督办,副县长批示件由各相关副主任和科室负责督办,各科室由文书科督办,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乡镇(场、区)和部门向县级以上机关上报文书,需县政府审查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在上报时限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县政府审签,对紧急文件必须在1日内上报的,要书面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三)强化重要文稿审核程序。对于资金、立项类请示一律先报经县长、常务副县长同意,由秘书一科把关后转文书科登记进入公文流转程序;其他请示公文由各分管副主任审核后进入公文流转程序。拟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文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后,相关科室要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审查评估要件完备。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从质量、政策、全局高度对重要文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文稿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文稿按有关程序经相关副主任审核后,报相关副县长签署意见,所有重要文稿由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把关,县长签发。各相关科室对发文全过程要进行跟踪督办。对送审文稿把关不严、出现错误的,纳入差错管理。四、压实报文单位责任(一)文稿起草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拟文文稿,须由相关乡镇(场、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重要文稿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倡导“短、实、新”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练。(二)协调会签责任。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三)规范报送责任。乡镇(场、区)和部门需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五、建立健全制度(一)退文制度。各乡镇(场、区)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对存在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文字表述、报送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事先应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或背景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作退文处理。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登记,适时进行公文错情通报。(二)回告制度。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要向服务对象及时回报相关事项办理结果。一般事项办结当日回告,重大事项办结3个工作日内回告,并做好记录。(三)台账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和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工作台账,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含抄清)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以及县政府办公室转办事项等实行清单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督办催办,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保密制度。加强文件管理,不得横传,不得外借,对已办毕的文件及时退回文书科存档。对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办理。严格控制涉密文件、资料阅读范围,密件严禁复印、拍照,严禁在未经加密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文件,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因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照《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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