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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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为更好的履行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决定我局意识形态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听取并讨论局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其他需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二、会议召开(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二)会议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主持。(三)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四)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局领导,需向党组书记请假;机关科室负责人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派其他同志参加。三、会议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分管领导提出。(二)会议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三)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机关党总支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党组书记签发。(四)会议内容(含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四、会议落实(一)会议决定的问题或事项,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得推诿拖延,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反馈落实情况。(二)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或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督促时,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党总支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五、机关党总支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培训,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一次。六、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制,支部书记和各科室负责人对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签订责任状。七、定期组织支部书记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4八、统筹协调本单位在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和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九、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十、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的渠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责任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二、党组每半年向市直机关工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抄送市委宣传部。三、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组随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四、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市委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五、党组和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5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赣州市审计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四、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系统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年每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制度一、党组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严格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6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人防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定期排查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因素。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四、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程;加7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和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内容,同时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三、检查考核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在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当事人和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六、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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