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报告行为,保障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指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对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进行报告。第四条工作报告向市国资办提交,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工作报告第五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为年度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年度报告原则上于次年的4月底前向市国资办提交,并抄送监事会。董事会年度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经董事长签字。第六条董事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董事会运转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及其机构设立、人员调整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决策事项、董事出席会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二)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主业发展及调整情况;年度预算执行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和变动情况;核心竞争力培育提升情况等。(三)改革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下属子企业产权转让情况;董事会通过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改制、重组、上市、破产关闭情况;企业管理、技术和制度创新等情况。(四)重大投融资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项目进展及其完成情况;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五)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指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办确定的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应说明进展和主要影响因素。(六)重点关注事项:1.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情况。关联方指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2.重大担保。主要包括年度内已经履行和尚未履行的重大担保合同。3.重大涉诉事项。主要包括涉诉、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涉及金额和执行情况。4.对外借款及捐赠赞助。主要包括对外借款及捐赠赞助的数额、用途、依据。5.安全稳定情况。主要包括重大安全事故、治安情况和信访事件。说明事故和事件的性质、损失及责任落实、责任者处理情况。6.本年度履行职责分析。主要包括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深度分析,企业长远发展存在的根本问题及重大潜在风险,企业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董事会履职的经验体会和努力方向等。(七)市国资办要求董事会报告的事项,监事会要求整改的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约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八)下年度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及重点工作,董事会的工作计划,经营层的主要经营指标。(九)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公司需要另行对年度报告中第六条第八款所列内容进行全面的报告。第八条建立董事会工作沟通制度,公司明确董事会办公室人员或其他专人负责董事会与市国资办的沟通,向市国资办报告董事会日常工作。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应当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办提供董事会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第三章报告受理第九条成立市国资办董事工作管理办公室,由市国资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办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由市国资办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登记、造册归档,并及时送董事工作管理办公室审阅。第十一条市国资办相关科室、董事工作管理办公室等应做好工作报告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应保密的内容。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作为董事会年度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企业的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与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对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的,市国资办将对公司董事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第十三条董事会未按制度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出现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对公司予以扣分(在企业领导人员项目中扣0.5分)。(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或未提交报告的;(二)报告内容不齐全,存在漏报现象的;(三)超过规定报告时间三个月以上或拒不提交报告的;(四)未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五)存在违反报告制度的其他行为。出现第(三)、(四)项情况的,取消该公司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已取得先进资格的予以撤销。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由股东(大)会就是否执行本制度作出决议,决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