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五条党组织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员要服从组织决定落实工作任务。第六条全体党员都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为普通党员做表率。第三章主要内容第七条三会一课。三会一课分别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议、上党课。(一)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支部副书记(其他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有: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3.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党支部委员。4.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村、社区“两委”拟开展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执行。5.会议对各种需要表决的事项,要组织充分讨论,引导党员发表意见。对于需要表决事项,应逐项表决,依据表决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凡是选举方面的内容,参会党员至少达到五分之四以上,获得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对于决议等事项,获得党员总数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每次会议都要专人进行记录,做好档案管理。(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支部副书记(其他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有: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讨论并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的安排,检查落实情况。3.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讨论和检查本支部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状况。4.研究本单位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村、社区党组织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村委会和居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党员大会提议。7.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充分讨论,决议要集中各方面意见,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支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转达意见。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对需表决事项表决事一般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协作部门和完成时限。每次会议都要专人进行记录,做好档案管理。(三)党小组会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如下:1.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党组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如遇上级必学内容要按照规定时限增加学习次数。党小组要统筹自学内容,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自学,并监督党员按时完成自学任务。有条件的党组织可以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组织引导党员实现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3.组织党员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和完成党支部、党小组分配任务情况。4.按照规定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谈心活动。5.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6.讨论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7.按照党支部的安排部署,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三)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基层党组织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主要内容有:1.学习党的发展历程、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章党规,向广大党员传达学习党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2.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3.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升党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4.组织党员观看优秀党员事迹、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教育党员对标实做,警示党员引以为戒。5.其他符合工作实际的学习内容。第八条民主生活会(一)召开时间。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遇到重要和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理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单位或班子发生重大作风问题或腐败案件的,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会议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前应该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天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人参会监督。(三)会前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及有关文件,具体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四)征求意见。要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做出说明。(五)深入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六)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七)会议程序。会议由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主持。1.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征求意见情况。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做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4.上级党组织参会人员点评。5.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八)会后整改要求。民主生活会后,要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九)其他要求。会后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十)会后通报。会议召开情况要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应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临时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议不需要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步骤:(一)组织集中学习。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主题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二)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征求到针对支部委员个人的意见,支委会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三)开展谈心谈话。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党员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四)认真对照检查。支委会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委会要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普通党员也要对照查找问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形成书面材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干部,应形成简要的书面发言提纲。(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支委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支部书记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普通党员也要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人数较多的党员要以党小组形式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单独召开的支委会议要向党员大会通报会议召开情况。(六)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对照“四个合格”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在会后公布。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七)认真抓好整改。班子和党员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第十条主题党日主题党日是党组织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党的活动,可以与党员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内容结合。基本要求:(一)时间安排。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可以结合党员大会一并召开,但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内容,决不允许敷衍了事,集中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二)参加人员范围。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可列席活动。(三)主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谋划主题内容,细化活动安排,创新活动形式,统筹开展好所属党支部的活动。要找准特色、亮点,确保党日活动的生命力。(四)参考内容。可以围绕重温入党誓词、集体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交纳党费、集中学习研讨、落实组织生活、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各类特色活动、组织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纪录片,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活动。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坚持党委(党组)会议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充分发扬民主,引导班子成员人人发言,严格按程序决策,主要负责同志要最后发言。2.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3.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讲条件、不服从组织安排。5.工作中,应以组织名义出席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应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